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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到台灣的旅遊景點中必包括夜市。圖為台北士林夜市。 資料圖片
據中通社21日電 台灣商家期盼已久的大陸旅客個人遊已正式開通,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21日傍晚宣佈,海基會和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海協會),21日已就大陸旅客來台個人遊,和直航增班與增點的相關協議條文修正完成換文工作;大陸旅客來台個人遊的措施將於本月22日正式生效。
海基會有關人士透露,海基會已取得「陸委會」的授權書,已於21日下午與大陸海協會完成換文工作,依據兩會於16日的最後協商文本,雙方完成內部程序以書面通知對方後的次日起生效,兩會於21日正式換文,即代表陸客個人遊於22日正式生效。
國家旅遊局長邵琪偉日前在福建參加第三屆海峽論壇時,正式宣佈兩岸同意開放北京、上海、廈門居民來台「個人遊」(自由行),使大陸的「自由客」及台灣商戶密切留意台灣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的換文程序何時可以完成,台灣21日傳出好消息。
不排除放寬每日來台人數
據悉,一旦兩岸有關部門通過條文後,大陸的組團旅行社就可以直接向國家旅遊局遞件申請,再向台灣「移民署」遞件申請入境安排,台灣「移民署」稱,最快需要兩天就可完成發證,因此,首批大陸「自由客」最快可於本周末抵台,但若期間的程序受拖延,首批旅客則要延至下周一(27日)才能入境台灣。
依照兩岸最後協商的版本,陸客個人遊不寫入每日500人的限定數字,換言之,如果個人遊的實施狀況良好,可能幾個月後就會檢討放寬每日來台數量,不過,兩岸並未約定何時就實施後的情況進行檢討,只有一段時間之後可以就實施情形進行檢討調整的默契。
限留台15天 需附財力證明
邵琪偉日前在福建表示,暫時開放北京、上海、廈門等3個試點城市,共有33家旅行社取得申辦資格。20歲以上成年人需要提供房產證、20萬元新台幣以上存款證明,或是55萬元新台幣以上年薪的財力證明;18歲以上在學學生申請個人遊則不需要財力證明,但需要一位大陸親屬作為緊急聯絡人。據介紹,每名大陸「自由客」每次旅行在台停留不得超過15天,如遇到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因素,必須延期,應及時報告台旅會,並於事後自行返回。
邵琪偉強調這是因應兩岸特殊歷史情況的「保障性安排」。另有媒體報道,兩岸亦正就澎湖、金門、馬祖三個地區率先試點赴台個人遊細則進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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