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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妖魔化」替補制 周浩鼎:無違人權公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6-2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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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浩鼎指,國際人權公約由港英政府時代已沿用至今,但並非全盤照跟。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特區政府早前提出新的替補機制,堵塞反對派議員在任內隨意辭職搞所謂「公投」,但反對派大打「法律牌」,聲言替補機制有違國際人權公約和《基本法》。青年民建聯主席周浩鼎昨日於港台節目《城市論壇》上反駁有關意見,指國際人權公約的25條b中有關保障各人的投票權,是指周期性的選舉,因此香港在出缺時採取替補機制,是符合人權公約。他又引述美國的制度稱,美國大部分的州議會,有州議員出缺,只是州長委任。

 周浩鼎指出,國際人權公約由港英政府時代已沿用至今,但並非全盤照跟。有法官於去年一宗案件中重申,國際人權公約在各地落實,是根據有關地區當時的實際情況,作出適當的保留。香港在應用國際人權公約時亦應有適當的保留,「即是香港人行使投票權,是在周期性選舉中」,因此在議席出缺時採用替補機制,並無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劉夢熊批言過其實

 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批評,反對派是要把有關替補機制妖魔化,有關剝奪香港人的選舉權的講法言過其實,並不正確。他又引述美國的例子,指70年代,美國正、副總統均因醜聞辭職,要由眾議院議長替補出任總統,但沒有人指這是剝奪了選民的權利。「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亦是採用遞補制度,公民黨有代表在選委會中,但為何之前從來沒有出過一句聲。」

 公民黨執委郭榮鏗繼續運用大律師公會的法律觀點,批評有關替補機制是剝奪香港人的選舉權,選舉和補選是截然不同,不可能在選立法會時已能反映選民對出缺時的意志,「現在是用政治原因,夾硬剝奪選民的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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