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
立法會周三就《2010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三讀,該草案旨在落實「強制驗樓/驗窗計劃」。立法後,業主須依法進行檢驗及/或修葺樓宇及窗戶,違者犯法,會處以罰款及監禁刑罰。
對一般業主來說,這會增加不少責任,但為保障樓宇及生命安全,社會整體上是支持的。作為一個負責任政府,理應在法例中提供充足的規管性條款,保障業主,減少怨憤。
大家時有聽聞「維修老鼠」的問題,例如有顧問建議進行各種不必要的維修工程,以增加工程及顧問費用,或以圍標方式「抬高」工程費用。有些不良顧問更會與承建商「合作」,以低價入標,先取得顧問合約,再透過顧問建議揀選「與他合作」的承建商,而顧問則從中分取部分工程費用,業主最終須支付更高的維修費用。由於顧問與承建商是「合作夥伴」,工程監督質素也成疑問。
縱使在「樓宇更新大行動」計劃下,房協及市建局已「貼身」監督維修工程的招標過程,當中仍有不合理工程估價及回標情況,須予以發警告信或轉介廉署跟進,以至法團與顧問公司終止合約。吸收「更新大行動」經驗後,房協及市建局已發出《維修工程指引》,包括招標程序的「最佳做法」,規定參與「更新大行動」的專業人士必須遵行。
打擊「維修老鼠」問題
在「強制驗樓/驗窗計劃」下,業主基本上完全依賴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為他們進行檢驗,以及委聘承建商進行修葺工程。對業主來說,委聘到有誠信及可信賴的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是十分重要。
屋宇署參照房協及市建局的指引後,制訂一份投標程序「最佳做法」的作業備考,供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參考遵行。作業備考提供指引,包括要求任何有意投標的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須確保招標程序以公開招標形式進行,須提交由他及他所屬公司共同簽署的誠信及反圍標承諾聲明,須遞交「道德承擔條款」聲明,確認過去曾否因涉及與任何工程有關的貪污或詐騙等罪行而被定罪,以及須披露任何利益衝突或潛在利益衝突等等。但作業備考只屬建議性質,不是強制執行,與「更新大行動」中規定專業人士必須遵行,實質效用差距甚遠。
屋宇署在向立法會託辭詭辯時,明示:「屋宇署並沒有具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編制,以承擔涉及樓宇管理、道德及私人合約事宜的新工作範疇。為此(若要立法強制執行),屋宇署將需要成立一支具有適當專業技能及訓練的特別隊伍,監察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遵行該作業備考的情況。」這反映部分為官者心態,若是指引,受規管者可遵行、可不遵行,為官者可監察、可不監察執行情況,這更令人擔心指引有等於無!
因此,筆者認為,該份關於投標程序「最佳做法」的作業備考,實有必要具法定效力,以規管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必須遵行,違者屬犯罪,可判以罰款。這樣,「強制驗樓/驗窗計劃」的從業員才會確實執行,有效落實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標程序,保障業主,可委聘有誠信的專業人士提供驗樓/驗窗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