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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恩
在今年七一晚上非法集會,肆意搗亂、癱瘓港島交通的一班暴徒,明顯是經過部署、策劃,是一個有組織、有預謀的非法活動,以社民連和「人民力量」牽頭的這班追隨者,為了爭取傳媒注意,不少穿著整齊「制服」,以表識表,有些狂徒「又要威又要戴頭盔」,不是戴上面具,便是遮上保鮮紙,為「面臨」的胡椒噴霧作出準備,狂徒兵分數路、非法集會、堵塞馬路、衝擊鐵馬、與警方對峙,對此,當晚目睹情況的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認為,非法示威者罔顧道路使用者及警員安全,必須予以制裁及譴責,類似事件接二連三出現,警方日後在審批遊行示威申請時,必須考慮他們的往績。
梁振英說中問題核心,非法示威者之所以這般肆無忌憚,很大程度上與警方以往對他們過分容忍有關,既然遊行之後的所有集會已是非法集會、既然堵塞馬路被視為高危動作、既然警方屢勸無效才加以拘捕,警方應該將示威者正式起訴,而不是在警署草草登記上資料,拘留數個鐘便放人,且看被釋放的社民連主席陶君行和「人民力量」黃毓民他們行出警署還大搖大擺的模樣,明顯不放警方在眼內,前者還批評警方效率慢,小題大做,要搞幾個鐘才將他釋放。後者更無恥,在走出警署時還向著支持者高舉雙手拍掌,對於禍及無辜,「太上黃」還厚顏說著搞抗爭便要付出代價、便要犧牲,一派理所當然的模樣,令人反感。
黃毓民、陳偉業、梁國雄、陶君行等「偽民主派」人士,自己連逗留警署幾個小時也不耐煩,卻從不為被阻塞而飽受「塞車之苦」的人設想,黃毓民口口聲聲的「代價」、「犧牲」,亦只不過是無辜人士的「代價」、「犧牲」,他們將自己的快樂建立於別人的痛苦之上。為了撥亂反正,警方有責任告之什麼是「代價」、什麼是「犧牲」,在將來處理同類事件上,必當依法辦事,既然罪證確鑿,便應予以起訴,而不是「保留起訴的權利」,警方要給予非法示威者明確的信息,非法示威者必定會被刑事起訴,留有案底,這樣才可以收到真正的阻嚇作用。在這方面,警方應該要加強公民教育,告之市民什麼是合法示威,什麼是非法示威,非法示威會付出多少「代價」、會怎樣「犧牲」,讓他們自我考慮。
非法示威接二連三,還有升溫跡象,警方應該要求主辦單位民陣交出報告,了解他們與公、社兩黨在協調工作上是否出現問題,質問他們為什麼每逢七一遊行之後總是留下「長長的尾巴」。另外,警方還須傳召社民連和「人民力量」的負責人問話,與他們嚴正「溝通」一下。維持公共秩序是警方的職責,這裡不存在什麼政治打壓,姑息暴徒只會助長他們的氣燄,既然非法示威者犯罪鐵證如山,警方依法辦事,依法制裁是一件順理成章的事,市民必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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