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庶
公民黨一再挑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挑戰香港的入境條例,一再發動司法覆核,用納稅人的公帑打官司,完全是出於自私自利的動機,置香港整體利益於不顧。這個政黨的性質,完全是外國勢力的代表,決定了他們從成立那天起,就損害香港的長遠利益和繁榮穩定,反對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不斷進行搗亂活動,踐踏香港永久居民的利益。
公民黨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李志喜協助3個菲律賓家庭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有關入稟狀由李志喜撰寫,挑戰《入境條例》。如果公民黨所挑唆的官司獲得勝訴,香港將會受到巨大的人口危機的衝擊,12萬留在香港工作超過7年的菲傭將可以領取香港3粒星永久居民身份證,接著可以把他們的配偶和子女申請來香港居住,成為香港永久居民。若一拖三,將來香港就增加48萬居民,申請綜援,利用香港的醫療福利、公屋福利、教育福利,香港的納稅人至少損失二千億港元以上。大量菲律賓廉價勞工還會使香港低下層的永久居民失去飯碗。
公民黨為外傭打官司一箭三鵰
公民黨的前身,是香觀察社,一直鼓吹香港「獨立」。後來,這一群人又和香港大律師公會合流,更加外國「藍血化」,主要成員都持外國國籍或居英權,梁家傑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時候,就一再發表了香港應該走向「獨立」的言論。在這個基礎上,他們成立了公民黨,李柱銘成為了公民黨的政治保姆,扶植公民黨的發展和壯大。
公民黨不斷進行司法覆核,既有政治的動機,也有小集團的私利和貪婪。按照他們的計劃,以訴訟挑戰基本法,就是為了迫使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接著他們就在香港製造悲情,說什麼「一國兩制」已死,法治已死,煽動對抗。
至於小集團的利益則是,他們以一班大狀為主力,靠打官司搵食,最易賺的金錢就是包攬訴訟,利用香港法律援助的機制,挑動低收入人士和借用窮人的人頭打官司,一進入司法程序,他們就可以獲得可觀的律師費用,不論官司打勝了還是打輸了,一樣可收錢,荷包腫脹。最近美國人不斷挑動東南亞國家和中國對著幹,分化亞洲,圍堵和壓制中國的經濟的崛起,香港是支持中國經濟起飛的一個重要的金融商業城市,把香港攪得天翻地覆,成為中國的一個經濟包袱,也符合美國的戰略。公民黨需要大量經費,只要訴訟,就有對抗的業績和表現。他們要申請美國的什麼民主基金經費,爭取捐款,就易過借火了。假如他們的訴訟得逞了,還可以從菲傭身上得到幾十萬選票,不用像其他實幹的政黨那樣,在地區辛辛苦苦做市民服務工作。一箭三鵰,說明了公民黨的狡猾和貪婪。
對基本法斷章取義
公民黨的大狀,知道法院的法官只會從字面上的意思去理解基本法,然後判案,所以他們就玩弄「捉字蝨」的遊戲,在基本法24條的條文上做文章,條文說外國人「持有有效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連續居住七年以上,就可以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所謂連續居住,就是指一年裡面有183天居於香港,但李志喜卻漠視了外傭來香港工作的時候,都持勞工簽證入境,本港有法律已明文列出不能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權。人民入境事務處的權力和入境法律,是誰給的,是基本法第154條賦予的。基本法第154條賦予規定:「對世界各國和各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出入境,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實行出入境管制。」勞工簽證的法律效力,列明了外傭沒有永久居權,入境法的權力來源於基本法的授權。公民黨大狀斷章取義,漠視了基本法授予香港入境處和入境法律的權力,製造事端,包攬訴訟自肥,貪婪自私,其心可誅。
公民黨大狀嘩眾取寵終自暴其醜
在法律的觀點上,特區政府一定會努力打官司,上訴至終審法院,必要時還可以提出呈請,要求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究竟有沒有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實行對外國人的入境管制?基本法24條和154的互相聯繫、互相關聯的法律內涵是什麼?到時,這些嘩眾取寵的大狀,就會自暴其醜!
公民黨這次醜陋的表演,未必能幫助那些菲律賓外傭取得永久居留權,只會適得其反。因為香港大多數永久居民,百分之九十七都是中國人。如果外國人可以這麼容易就取得永久居留權,可以從事廉價勞工的工作,打碎香港人的飯碗,那麼港人的就業誰去照顧?所以,港人必會作反應,香港的各界社團一定會發起一個龐大的運動,要求特區政府改變現在的僱傭工人入境政策,要求外傭入境只能批准兩個兩年的合約,以後他們就不能再來香港工作。而且,香港人也可以要求特區政府和外交部同菲政府交涉,在兩國人民的互相往來或入境定居,採取對等政策,要求菲律賓當局合作,勸導菲律賓外傭以大局為重,不要發起什麼訴訟挑戰香港法律。否則,今後香港就會向其他國家或地方發勞工簽證,而不再發給菲律賓外傭,到時,公民黨挑動菲傭打官司的鬧劇就會草草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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