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 偉
《蘋果日報》母公司壹傳媒抄襲網上新聞一案,昨日承認在08年9月至09年3月期間,抄襲其他傳媒機構的網上新聞,在壹傳媒網站發布。壹傳媒代表律師在庭上指管理層對抄襲新聞並不知情,事後兩名涉案職員已被解僱。
這次壹傳媒涉嫌抄襲網上新聞,是海關的首次執法,原因是以往傳媒從來沒有如壹傳媒公然炒襲剽竊其他傳媒新聞,公然侵犯了他人知識版權,是傳媒從業者大忌。而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以假新聞、不實報道抹黑他人視為家常便飯。《蘋果日報》的造假行徑罄竹難書,遠的如陳健康事件,《蘋果日報》記者為取得「獨家新聞」,竟然自編自導自演的用錢慫恿陳去嫖妓,並一路追蹤採訪,「製造」出「世紀賤男」的報道,之後東窗事發,也只是道歉了事,不以為恥,早已成為傳媒課程的反面教材。
近日《蘋果日報》又有兩宗令人驚訝的造假報道。日前《蘋果日報》在第二版全版刊登了注明「記者:鞠白玉」的疑似艾未未訪問,更以「全球獨家」為名,頗引起外界注目。但原來這篇所謂的「全球獨家專訪」竟是一篇內地傳媒人士的投稿文章,以散文形式寫出對艾未未的一些觀感。但《蘋果日報》卻據為己有,並將這篇散文「加工」成一篇「假專訪」,更私自將原來作者「鞠白玉」訛稱為《蘋果日報》的「本報記者」。整篇報道根本不是什麼專訪,是名副其實的假報道,作者是假、標題是假、訪問是假,唯一真的是《蘋果日報》對新聞道德的扭曲與捏造。事後「被記者了」的原文作者大肆批評《蘋果日報》惡行,最終只得到一名編輯的道歉電郵,彷彿管理層及老闆不必承擔起責任,這就是《蘋果日報》的一貫風格。
《蘋果日報》一直對警方有成見,在報道上一貫百般抹黑,但估不到為了詆毀警方又公然造假。日前《蘋果日報》大篇幅報道有三名警員北上嫖妓召妓被捕,內文中極盡繪聲繪影能事。但警方即反駁報道失實,指出報道所指的警員在上述日期根本沒有離港記錄,而內地公安也證實沒有香港警務人員因嫖妓而被扣查,足證報道失實。事實上,有關消息不過是網上的一段傳聞,沒有任何證據,傳媒在引用有關消息時怎可能不作查證?如果《蘋果日報》先查詢警方,這樣的假新聞斷不會出現。然而,《蘋果日報》卻故意不查核,先出街再算,目的顯然是為了損害警隊聲譽,是先有立場再「照單執藥」式的抹黑報道。《蘋果日報》如此造假,有何公信力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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