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庶
公民黨口是心非、不講信義的例子,比比皆是。莊豐源案、港珠澳大橋案都害得香港人雞毛鴨血,躲在背後包攬訴訟禍港殃民的公民黨卻不敢亮相,不敢解釋自己的立場。現在公民黨核心人物又介入支持菲律賓女傭爭取居港權的訴訟,嚴重危害港人利益。
菲傭爭取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公民黨的核心人物李志喜參與其事,公民黨作賊心虛,一直否認有份參與,雖然經過記者百般追問,究竟在法律觀點上,公民黨對外傭居權案的立場是什麼?但公民黨至今噤若寒蟬,不敢回答,這就說明了心中有鬼。其實他們的立場是支持李志喜的,因這個案件如果覆核成功,在香港已居住滿七年的十二萬外傭,就可以運用他們的公民權利,齊心爭取利益,公民黨就自然成為他們的代言人,外傭將會比香港居民更加團結,更加訴諸政治,這樣一來,不斷增長的外傭及其親屬,都成為了公民黨的鐵票。按照比例代表制的分區直選往績,以最大餘數當選的,大約三萬多票可以得到一個立法會議席,再延伸五年,外傭及其來港團聚的親屬,相信 很快就會達到二十萬人,基本上這些選民可以為公民黨爭取到五個立法會議席,即可令現時公民黨議席增一倍。
公民黨刀仔鋸大樹的如意算盤
這是刀仔鋸大樹的如意算盤。官司贏了,等於中政治六合彩;官司輸了,就不認帳,說與公民黨無關,賴過去就是。大狀的數口,輸打贏要。正因為如此,公民黨採取了表裡不一的手法,又要損害港人,又要爭取外傭,從事兩面三刀的秘密勾當。公民黨在立法會裡面有五個議席,對於港人如此關注的外傭居權案,不可能永遠沉默,議員必須對重大問題申明立場,向選民問責。議員就要維護港人的利益,表裡如一,怎麼能夠為私利而忘義,背叛投票的選民?
市民最想問八個問題:
1.作為一個政黨,公民黨是否支持菲傭住滿七年即成香港永久居民?為他們爭居港權對香港有什麼好處?
2.公民黨以法律專家形象示人,每一次香港出現重大的爭論,公民黨都出來列舉法律理由,外傭在香港獲得居留證件是「傭工簽證」,請問這是否取得居港權的有效在港逗留證件?
3.簽證規定外傭要在僱主家中留宿,並由僱主提供伙食,但不允許其子女配偶來港,這是否屬於取得居港權的條件之一,即「通常居留香港七年」?
4.他們在來港時已知道根據入境法例,即使住滿七年,也沒有居留權,其合約又是兩年期,公民黨怎能說服公眾,他們來港時已期望「以香港為永久居留地」?
5.《基本法》第154條,已經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對外國人擁有出入境、逗留的管制權力,並制定了現時的入境法例,可以在簽證上列明哪些外國勞工不能成為永久居民,難道公民黨認為這權力不是同《基本法》24條進行整體理解嗎?大狀企圖鑽法律空子,只講24絛,不講154條,是否閹割了《基本法》?
6.許多國家對於外國傭工的入境工作、外國留學生讀書超過七年,都不會給予永久居民身份證,相安無事,何以大狀以人權和種族歧視作為訴訟理由,挑戰香港入境法例?公民黨難道對香港法律視為草芥?不予承認?
為外國人爭權禍港是否公民黨宗旨?
7.能夠申請香港永久居民的外國專業人士,來港時沒有限制,可攜老婆子女,可住在自己選擇的地址,自由選老闆,居滿七年可獲居港權,簽證類別完全不同,這是特區政府的出入境管制權力,而外傭簽證則全部限制上述權利,大狀為何胡扯到「種族歧視」而興訟?若如此,一句「種族歧視」,外傭是否可找李志喜利用法援向僱主追索如同特區政府禮賓府家庭助理的人工?公民黨是否以如此反香港法例的態度支持外傭爭取「公平」?公民黨過去大喊「法治已死」,這次公民黨是否判處入境法例死刑?雙重標準是否公民黨的黨綱,為外國人爭權禍港是否公民黨的立黨宗旨?
8.公民黨大狀說外傭若勝訴,政府列舉的可能引致十二萬人來港不真確,沒有那麼多人來港。請問公民黨估計因此要當香港永久居民的外傭人數有多少?他們的家屬申請來香港團聚的有多少?對於現在的職業司機、花王、化妝美容職員、保安員、侍應、零售店店員的衝擊有多大,有多少人因此失業?這些人口將會佔香港勞動人口的3.2%,大批外傭將會進入香港的勞動市場,肯定會拉升本港的失業率。家庭主婦面對著外傭變為永久居民,今後要取得最低工資,並且要飯鐘錢和有薪假期、加班費,合起來月薪達九千元,現在的就業女性,只能辭掉自己現在的工作,回家做家庭主婦,這樣受害的外傭僱主人數有多少?難道全城沸騰,公民黨聽不到民意?余若薇若去選行政長官,她會代表港人利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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