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頌雄 元朗區議員
外傭爭取居港權事件引起社會極大關注,很多市民擔心如超過十萬外傭擁有居港權,將對香港就業、福利、房屋及各種社會服務構成極大的壓力,更可能導致數以十萬計外傭家屬申請移居香港。
公民黨刻意淡化事件的衝擊
筆者不是法律專業人士,法庭未就此案作出判決,不打算在此討論外傭居港權的合法性問題。事件至今,不同政黨的反應各異,倒令筆者眼界大開,感慨良多。
政黨不論所持的政治立場如何,都應代表最大多數市民的利益。就外傭居港權事件,民建聯、自由黨、新民黨、工聯會等都反映市民的關注和憂慮,提出種種可能性以及作出最壞打算。社會上有要求政府及早做好各種可能作出預案的意見,當中包括行政手段、人大釋法等。
觀乎現時協助外傭官司的李志喜大律師所屬公民黨,該黨的幾位主要成員面對公眾時的反應卻十分曖昧。日前還於主要報章刊登聲明,一方面指從來沒有參與外傭官司,只是個別黨員的執業決定。此舉可見該黨嘗試與事件保持距離,但聲明及其主要成員其後的反應卻是 「鬼拍後尾枕」。公民黨批評政府和其他政黨引述的數字是誇張失實,危言聳聽。但有趣的是,該黨一直以專業自居,在質詢政府政策時都一直以最高風險評估作為準則,為何在這次對香港影響深遠的事件上卻是如此「淡定」,故作冷靜,與平日的表現可謂大相逕庭。
外傭過關並不難
更不堪的是,其「淡定」的理由是假設就算外傭勝訴,符合資格的外傭為數也不多,原因是申請永久居民身份需要通過「嚴格機制」。但這種粗疏假設連基本的常識也過不了關,因為申請永久居民身份的四項條件其實不難通過。第一點,香港已有慣常居所:外傭顧主所提供的居所就已是慣常居所。再退一步,花點錢租一個房間也可算是慣常居所。第二點,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在港:這一點對未婚的外傭沒有半點影響,就算已婚的,為了居港權,也可能以離婚回復單身的身份。第三點,有合理的收入維持自已及家人的生活:外傭有多年工作經驗,再加上有一定英語水平,在香港尋求一份工作也不困難。最後一點,是否已按照法律繳稅:外傭的工資遠遠低於免稅額,所以他們根本就沒有繳稅的問題。總結以上幾點,外傭通過所謂的「嚴格機制」一點也不難。公民黨刻意淡化問題,大派定心丸,是誤導市民和不負責任。
其次,公民黨亦嘗試轉移問題視線,反指關注外傭官司的政黨團體是抹黑和抽水,更將問題提升到種族歧視和干預司法的層面。如果提出問題關注和風險評估算是抽水抹黑,那麼該黨平日慣常對政府和建制派的嚴苛質詢又是甚麼呢?這顯示了該黨雙重標準的詭辯本能。
暴露公民黨政治投機
轉移視線後,公民黨就外傭官司立場採取模稜兩可的態度,一方面高舉法治的旗幟,表示相信法庭會作出合理的裁決,故此反對人大釋法;另一方面又站在種族平等的道德高地,高呼外傭應公平享有基本法賦予的權益。兜了一大個圈子,最終都沒有回應外傭取得居港權後可能出現的問題而提出任何的解決方案。公民黨只談政治道德高地,卻不願面對實際問題,這不是政治投機又是甚麼?
社會上不少聲音認為,如果外傭官司政府敗訴,人大釋法是解決方法之一。但公民黨沒有理性分析釋法的必要性,一下子就將人大釋法定性為破壞法治。這種說法是對基本法的刻意曲解。雖然筆者同意不可隨意運用人大釋法這把尚方寶劍,但人大常委會擁有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是白紙黑字寫在基本法中。筆者認為,曲解基本法以否定人大釋法的憲制地位才是對法治最大的破壞,公民黨一貫以來脫離基本法精神來對法治的曲解,立場可見一斑。
10年前的「莊豐源案」導致今天數以萬計非本地孕婦來港產子帶來種種社會問題。這次外傭官司,對香港長遠人口政策影響深遠,政府以至有承擔的政黨都不應掉以輕心。公民黨在事件上非但沒有正視港人的關注和憂慮,只靠淡化處理,轉移視線等政治化妝術,希望圖個側身而退,好下台。該黨沒有站在廣大港人利益的立場上出發,港人可看清他們的面目,同時值得所有政黨引以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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