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偉明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
本港今年夏天天氣異常炎熱,令人關注經常在戶外工作僱員的健康問題,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九巴分會在上周已公開要求九巴公司為車長健康著想,更換所有俗稱「熱狗巴」的非空調巴士。隨著有不少打工仔在工作期間中暑,我認為勞工處應積極研究將中暑納入《僱員補償條例》保障範圍之內。
中暑殺傷力不容忽視
天文台是在2000年1月正式推出酷熱天氣警告, 在今年5月至8月8日,亦已發出了9次酷熱天氣警告,意味期間氣溫維持在33度或以上,要留意的是在7月4日至8月6日期間三次的酷熱天氣警告的持續實施時間皆分別長達120小時以上。可以預計不少僱員日後仍要在這「越來越熱」環境工作。
可能仍有部分人對將中暑納入工傷賠償保障範圍內仍有保留,但從數據及資料顯示,這問題是值得大家及政府關注:踏入夏季,九巴至少有兩名「熱狗巴」車長先後中暑暈倒;除九巴車長外,亦發生多宗不同行業僱員在工作期間中暑意外,有4人更因而死亡。
請大家不要忽視中暑的嚴重性及後遺症,剛於7月5日中暑暈倒的「熱狗巴」車長郭志成,肇事當天被抽調駕駛「熱狗巴」,期間中暑休克7分鐘,需留院3日,因中暑後反應較遲緩,至本月1日才復工。
僱主應負補償責任
由此可見中暑雖沒有如其他工傷般會有表面傷痕,但其殺傷力是不容忽視,僱員中暑休克會影響器官運作甚至造成難以治癒的損傷,遺害可以更深遠。
我認為若僱員是在工作期間,在工作地點中暑,亦應將之納入《僱員補償條例》保障範圍,列為工傷處理,因為很明顯是因工作需要或僱主安排,僱員方需要在酷熱天氣下戶外工作,若當局將中暑納入工傷賠償保障範圍內,亦可以有誘因迫使僱主採取措取,防止僱員中暑。
在這裡亦要再翻翻舊帳,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曾在立法會會議上,指勞工處已向僱主發出《酷熱環境下工作預防中暑》指引;亦指《僱員補償條例》亦訂明若僱員如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包括若工作期間中暑導致意外並引致受傷或死亡,僱主是須要負起補償責任。
但我仍認為這說法有「取巧」之嫌,因為即是僱員要中暑並導致意外這情況下,先有機會獲補償。難怪有工會人士激動說:「是否當我中暑時,即時將車撞埋牆受傷,先至受保障呀!」
其次,正因為中暑事故可能由很多因素造成,故勞工處理應要深入探討問題。例如應就過往地盤員工中暑個案進行深入調查或研究,並作出針對性改善措施!以減少再有中暑死亡事件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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