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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春艷被押解出庭應訊。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X富商「酒吧孽緣」被勒索逾億元案,控方傳召X及Y作供後,控方證供全部完結,主審法官鮑理賢昨裁定控方表面證據成立,下令38歲被告祁春艷須對所有勒索及妨礙司法公正等10項罪名答辯。由於被告表示需時與家人商量後始決定會否出庭自辯,法官將案延至本周五續審。
X:發短訊為安撫被告情緒
X富商昨被重召到庭,承認被告於2009年3月29日發給Y先生的手機短訊,是源於他發給被告的,X指出短訊內容純粹為了安撫被告情緒,以免被告再對他發動「攻勢」,所以在短訊中指出當日他在現場對警方所說的話並不是真的,報警只為了被告好,「恐怕被告再搞下去,件事會越搞越大」。
50歲的X昨再度出庭,在屏風後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盤問時表示:「我相信這個手機短訊最初是我發給被告的。」但X強調短訊內容提及「司機和游泳地方已不重要」絕非辯方所指他答應為被告聘請私人司機及協助被告加入私人會所,X解釋他之前一直在九龍仔公園內的泳池教被告游泳,但他倆曾在教游水及司機話題上發生爭吵,所以他叫被告不要再為此再爭拗下去。
稱唔識寫「挑釁」 疑曾被修改
辯方續查問X在短訊中提及「挑釁及報警」是什麼意思,X強調「挑釁」這詞語太深,他根本「不識寫」,從不會用挑釁這詞語,所以他懷疑該短訊在轉發給Y前,被人更改短訊一些字眼。
辯方續質疑X在短訊中指報警所說內容不是真的,就正正反映X是誣告被告,X不同意辯方此說,X解釋2009年3月27日發生被告在他跑馬地寓所平台搞事報警後,被告致電投訴他說:「你當晚的說話傷透我的心,你無人性的。」X恐怕被告會繼續發動類似的攻勢,他在短訊中安撫被告,指出報警不是他想的,但恐怕去到一個不可收拾的地步,他才被迫報警。
X續解釋他在短訊中提及「我在文華的方案,請你今晚立即接受否則我已無能力自己處理」是指2009年3月26日,他與被告在中環東方文華酒店見面時,他表明被告腹中的孩子若是他的骨肉,他的底線都只可以每月給予被告3萬元生活費。
X昨到庭前曾向護送他的警務人員投訴,日前某份報章刊登了他公司名字,以及他和Y先生的照片,結果主控官得悉後向法官匯報事件,並表示該報章有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行,主審法官鮑理賢即指示控方需就此事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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