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名情報組高級警員涉於去年農曆年初五,以價值約30元的糖果禮盒向10間當舖職員「拜年」,收受約共3千元利是,早前2人被裁定20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裁判官昨拒絕律政司覆核,維持原判,又批評廉署人員是次辦案手法「低於水準」。
裁判官陳家昇重申,被告謝劍雄(47歲)及盧家偉(54歲)因工作關係與當舖職員成為朋友並非沒有可能,送禮只是表達2人心意,加上離開當舖時即被拘捕,令他們無法在合理時間內向上級申報。另外,早前11名涉案當舖職員被裁定行賄罪成,判入獄3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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