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1年9月7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陳志雲未甩難 律政司上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9-07]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人涉賄賂及串謀詐騙案已裁決,但仍存變數,律政司決定就案中涉及2009年奧海城倒數活動的《志雲飯局》3項控罪裁決提出上訴,如果上訴成功,陳志雲和叢培崑可能要面對重新審訊,甚至會被改判有罪。另外,律政司亦會就原審法官判控方要負擔陳志雲和叢培崑的訟費上訴。

 陳志雲和叢培崑被判無罪後4天,律政司昨日決定提出上訴,刑事檢控科經仔細研究有關裁決理由後,決定就涉及陳志雲和叢培崑的第一至第三項控罪罪名不成立的裁決,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第一至第三項控罪,涉及2009年奧海城倒數活動的《志雲飯局》,陳志雲被指收取思潮11.2萬元,沒有得到無線批准就出席。

指原審法官錯誤應用法律

 原審法官潘兆童在判辭中指出,陳志雲出席《志雲飯局》,與其業務總經理的職務風馬牛不相及,不單只沒有對無線不利,反而對整件事有幫助。但律政司認為,潘兆童對控罪中「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這個元素的法律觀點並不正確,而且在案件事實方面,錯誤應用有關法律,律政司認為,這個錯誤足以推翻無罪的裁決。

 如果上訴成功,上訴庭可以引用區域法院條例推翻有關裁決,一是重新審訊,一是改判他們有罪。有資深大律師表示,「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若作出一個法律的呈請,就不可以推翻無罪的判決,但現時律政司引用的條例是區域法院條例,上訴庭是可以就其判決重新檢視,究竟被告是有罪或無罪。」

相關新聞
警務處長曾偉雄:法辦示威暴徒 (圖)
蒙面暴徒難辨 法界籲警 (圖)
特稿:「V煞」起底專頁 疑遭「無間道」炸網 (圖)
四路人馬衝館 「V煞」抗警老手
拒將譴責動議納議程 涂謹申犯眾憎 (圖)
開學日睹V煞暴行 教界憂教壞下一代
梁振英籲沉默大多數齊譴暴行
康文署工會大聯盟 發聲明譴責
全城鬧爆:吳靄儀護短 網民促下台
「自殺男」揮刀追斬 2警自衛轟6槍 (圖)
近年警員執勤鳴槍事件
紅磡荃灣亦襲警 4警受傷
「對唔住�x�x」想死 疑受藥物影響 (圖)
前線開槍指引 武器可高兇徒一級
消防楊俊傑判意外亡 陪審倡體測無豁免 (圖)
滬同事吞公款怕敗露 15萬買兇殺港女 (圖)
陳志雲未甩難 律政司上訴
心臟開窿科大生 政府願賠15萬 (圖)
2匪扮睇樓劫女經紀
姊弟戀傷人案被告 涉事先購電鋸斧頭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