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頤衡
警方拘捕包括社民連議員長毛梁國雄在內的6人,他們月初暴力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被控兩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長毛另被加控一項刑事毀壞。諺云「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但長毛暴力橫行香江,早已劣跡斑斑、法理難容,其違法行徑卻極少被檢控,即使被檢控法庭也是「網開一面」,導致長毛這顆暴力老鼠屎長期以來攪壞香江一鍋粥。長毛此次暴力衝擊遞補機制論壇,激起社會公憤,社會各界紛紛要求警方和法庭對其嚴厲執法,絕不可姑息養奸。警方依法拘捕長毛之後,法庭也再不能網開一面,導致暴民政治「零成本」,更加泛濫,遺禍香江。
長毛昨天在庭外聲稱,即使因控罪被判入獄,亦不會後悔當日的行為。這一方面暴露長毛有恃無恐,仍然認為香港的公權力對他的違法暴力行徑無可奈何;另一方面,他在暴力衝擊論壇後召開記者會時大話連篇,辯稱自己「無襲擊、無武器、無預謀、無組織」,其彌天大謊欲蓋彌彰,既暴露他自知暴力衝擊犯法而欲逃脫刑責,也將他潑皮無賴的本色暴露無遺。
社民連在政壇上有別稱叫作「流氓幫」,就是由於長毛、癲狗、大翩]後二人現為另外一個政治暴力組織「人民力量」的頭目)流氓暴力行徑所致。其中長毛素以潑皮無賴和暴力衝擊見稱,抬棺材、燒輪胎、衝鐵馬、喊口號、暴力衝擊等,都是長毛的拿手好戲。這種流氓行徑,不禁讓人聯想起《水滸》中的潑皮「沒毛大蟲」牛二,牛二專在街上撒潑行兇,連開封府也治他不下。「長毛」與「沒毛大蟲」何其相似,兩人橫行霸道、流氓無賴,靠的就是一個「潑」字,其言行令人厭惡。以法治見稱的香港,難道也治長毛不了嗎?
目前,社民連、「人民力量」暴力搞事分子的暴力行為已經「由政及商」、「由公及私」,不僅暴力衝擊政府機構和中央駐港機構,還進一步侵入私人機構、企業、商店;不僅襲擊特首、官員,還襲擊科學館的普通職員,此一趨向令香港有可能淪為「暴力之都」。
法律界人士指出,長毛等人暴力衝擊遞補機制論壇,可能觸犯多條刑事條例,當中最為明顯的是刑事罪行第39及40條,分別是《侵害人身罪條例》的一般性襲擊及令他人身體受傷,最高刑期為入獄3年,以及刑事罪行第60條的《刑事毀壞》,最高刑期為入獄10年。長毛暴力行徑劣跡斑斑,此次他暴力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觸犯多條刑事條例,應該得到法律應有的懲處,不能讓這顆暴力老鼠屎再繼續攪壞香江一鍋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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