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 杜
愛飲之人喜歡「勸飲」是筆者百思不解的一個疑問。「勸飲」即是文字上的叫人陪他一齊飲,甚或是強求人家和他一起飲。酒之為物,味道辛辣,不同於一般茶水、果汁,愛飲者如瓊漿玉液,不愛飲者視之如飲苦茶藥水,但是為甚麼嗜飲者要人家當著他的面一飲而盡他才高興,那杯酒可能還要你花買酒錢的,人家如真能有千杯不醉之能耐,可能把你喝窮的,那麼為甚麼人家不愛飲不肯飲,就是不給你面子?我喜不喜歡飲,能不能飲,究竟和你的面子有甚麼關係?但現實上那個被敬酒者不飲,就似乎對逼人飲而被拒者是莫大之侮辱,江湖上、社會上多少禍延到交惡殺人之爭端,都由此起。筆者常常為此思索,究竟這是甚麼邏輯?有何恩怨?不飲你的酒而已,嚴格而言是替你省錢、省工夫,為你保重健康啦,為何那「主人」就看作殺父姦妻一樣的嚴重?這完全不合道理的。
但實情就是如此,近日看台灣名片《賽德克.巴萊》便有此一段,巴萊土人快樂暢飲,敬佔領軍日本警察飲一杯,那日警當勤之時不肯飲,土族人「勸飲」不果,認為太不給面子而盛怒,對日警推撞打罵,日警發狂拔槍,釀成了大打鬥,結果該族土人因此而滅族。這便是飲之禍,何苦來由?
有些人腸胃結構特殊,能飲不醉,在友儕間往往聞名遠近,筆者常視此等「聞名」為「戇居」,能飲而已,何威之有?能扶貧濟危麼?能造福家國麼?甚麼也不是,算甚麼英雄好漢?
筆者在紐約做過幾年吧檯酒保,雅稱「調酒師」,看慣酒鬼嘴臉,深知嗜酒者太損健康和金錢,對一些「能飲者」總嗤之以鼻,間中有些酒鬼醉死街頭,總視之為「自作孽」。筆者曾是最大電影公司之公關,電影好景時慶功宴每月數次,筆者對於別人互相轟酒總是處之泰然,這種不理智的事,別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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