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業禧 香港大學刑事司法學三年級生
反對派的內部矛盾加劇,積怨日深。雙方的不滿更見於暴力野蠻、有欠文明的行為,屢屢破壞香港形象。上星期,民主黨中常委馮煒光和「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黃毓民爆發拳腳衝突,雙方所屬的政黨隨即發信嚴詞譴責對方。此事標誌兩黨已到了勢成水火的地步。
馮煒光聲稱遭粗言辱罵、被揮拳毆打;黃毓民指他惡人先告狀,「人民力量」義工受傷。姑且不論事情實際經過,無可置疑的是:兩位政治人物的處事方式幼稚、魯莽;爭拗源於互相的人身攻擊,實屬荒唐、罪無可恕。
根據雙方的陳述,共通的地方是:當時二人混作一團,你推我撞。所以,馮可事後獨善其身,推卸一切責任。儘管回港後臉上紅腫消失,他強調追究到底,表示向台灣和香港警方備案,會循刑事、民事追究。但從拍攝的片段只見馮不斷向群眾高呼:「你打我吧,你打死我吧!」然後雙手交叉胸前、無故啈a上。他回港接受訪問時一臉無辜,突兀地說:「他問候我媽媽」。還厚指自己因行使言論自由而被打。誠然,出拳者是沉不住氣的莽夫,有違理性克制的德性、法治精神,沒尊重自己的身份,應受責備。但偽裝斯文、無事生非、濫用程序的人呢?此等行為同樣野蠻,豈不應受到大眾抨擊?
回港後二人罵戰不絕,在網上電台猶如孩童般繼續吵架。雙方「家長」毫不退讓、接連發炮。「人民力量」主動發新聞稿,質疑馮煒光「受傷」的相片經加工、調暗,企圖渲染造作;馮則拉著民主黨正、副主席裙腳,聲稱他們商討追究事宜。反對派於選舉失敗絕非無因可究,為利爭先,發展至今日的不共戴天,可說是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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