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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孟達為公民黨鳴冤乃秋蟬哀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1-14]     我要評論

青鋒

 近日,大律師公會洋人主席林孟達在法律年開幕禮上大罵香港市民,胡言「有公會會員去年為某些人士當法律代表,就一些被社會某些階層認為不得人心的爭議向法庭尋求濟助,因而受到批評」,「這些抨擊毫無理據,顯示論者對大律師這專業所負義務、責任、傳統一無所知」。林孟達執起大律師公會和公民黨慣用的、藉以「專業」嚇人但已被市民戳穿的破爛詞彙,為公民黨的折戟沉沙鳴冤反撲,實是秋蟬哀鳴的徒勞和胡言亂語。

 眾所周知,大律師公會成立之初就規定:在法院(尤其高等法院)上代客戶發言,然訴訟律師須經由事務所律師轉介而不能直接招攬客戶。但是,大律師公會中的成員(當然也包括公民黨成員在內),在社會階層「認為不得人心」的港珠澳大橋官司中,大律師有按上述規定行事嗎?沒有。不僅是直接招攬客戶,甚至是直接教唆、包攬訟詞、申領法援、勝敗都有高額訟費袋袋平安。請聽被唆擺打官司的朱婆婆怎樣揭穿「大狀」的醜惡:「我不是有意搞鵅A一個老太婆識乜有能力搞停條大橋呀」?「佢](他們)叫搞啦」。佢],就是公民黨的大律師。而外傭居港官司也一樣由他們包攬訴訟,直接危害香港社會和港人權益,引起95%以上的港人反對,這是甚麼義務、責任和傳統呢?

包攬訴訟違反傳統

 香港大律師公會本是一個專業團體,但近年已變成一個政治集團,經常對香港政治議題發表政見和作政治表態,例如去年支持反對派反對政府的新遞補機制,對港大「8.18」政治事件干預香港警方執法。公民黨自2006年成立以來,其立法議員在立法會內,屢提「議案」干預國內司法獨立,攻擊中央政府,年年參與政治遊行,發展至2010年發動「五區公投」、「全民起義」成為要推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暴力黨。請問林孟達:公民黨的「大狀們」秉承甚麼傳統和負甚麼社會責任和義務呢?既已蛻變成害人精、作亂者、野心家,林孟達為這些不守本分的政客鳴不平,自己豈能稱責當大律師公會主席?揭穿了,原是魅魑魍魎的辯護士。

反中亂港終被唾棄

 洋人林孟達為了這幫前「御用」大律師抱「不平」,目的是為他們造勢鼓氣,讓這幫飲洋奶、喝洋墨水的大律師東山再起,實現公民黨在香港「執政」目的,以便將香港拱手送還給洋主子,「返回殖民統治好」。

 如所周知,御者皇也,御用大律師(Queen's Counsel)是一種對奉英皇為元首的英聯邦國家中資深大律師的一種封號,是英皇室的法律顧問,當然是從頭到腳忠於英皇室。部分御用大律師九七後「直通車」成為香港資深大律師(Senior Counsel),「身在漢營心在英」,當然是要興風作浪。從前御用大律師李柱銘一樣以當漢奸為榮,就不難理解大律師公會和公民黨在香港回歸中國15年來的反中亂港行為了。故去年11月區選中選民唾棄他們,說明了港人的醒覺。

 我們必須警告林孟達:大律師、法官治港會碰個頭破血流,老老實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基本法》辦事才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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