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寧 亞太國際關係學會成員
近日政府先後提出多項從經濟誘因著手的環保措施,包括報廢電器及電子產品回收徵費、垃圾徵費、空氣質素指標更新等。有批評指,這些措施都直接或間接地增加市民負擔。
對市民而言,這些環保措施對其健康的正面影響、對城市長遠發展等效益難以衡量。加上政府一直承擔大部分環保措施的費用,市民負擔不多。所以,不少市民對政府的舉動難免感到抗拒,認為是「卸責」的表現。政府有必要向公眾進一步解釋空氣污染加劇、堆填區即將爆滿、城市化令市區氣溫上升等現實,以及環保措施帶來的正面效益,徵費的目標絕不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
環保問題上,社會每一分子都須負責。這也是為甚麼過去政府推出一系列「污染者自付」的政策,包括排污費、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等的原因。當然,部分基層家庭財政緊絀,各項環保徵費都會令其生活百上加斤,但是政府的應對方法不是免去或減少對特定群體的徵費,這會損害人人有責的政策原則。反而應該量度一個正常家庭在各方面因應環保徵費而增加的支出,適度調整綜援等金額,以協助有需要人士。
對於空氣質素指標的更新措施下,電力公司和巴士營運商可能分別增加電費和車費,政府只是期望企業可分階段落實,並無具體應對措施。就此,政府應吸收兩電加費的經驗,不能只依靠民意,勸喻企業分階段加費。建議即將公佈的財政預算案中,政府可考慮撥出部分財政盈餘作電費和車費的「穩定基金」。該基金的用途是當電費和車費獲准調整後,因應經濟環境,支付部分或全部新增費用,以減輕市民的負擔。必須強調,該基金並不是對電力公司和巴士營運商給予營運補貼。其焦點是協助市民,以應對電費和車費增加帶來的壓力。該資金的其中一個補充來源可以是各項環保措施徵費的資金。
另外,有關環保措施不能一步到位,必須給予市民足夠時間作消化,例如垃圾徵費可以先從工商業的廢物開始,最後才擴展至全港家庭的垃圾。只有取得廣大民意的支持,有關環保措施才能落實和持續。同時,政府要小心制訂細節,減少徵費的漏洞,例如實行垃圾徵費,以減少市民隨街傾倒垃圾的行為,否則該政策的成效會大打折扣。
最後,環保絕不能單靠經濟誘因,也需要教育宣傳、跨境合作等來配合,例如教育宣傳可以讓人們知道循環再用的重要性和具體方法,減少垃圾生產量,養成良好習慣。更重要是可以壯大支持落實環保措施的政治力量。政府需要多管齊下,香港的環境才能得到顯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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