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恩柱
古人談到婚姻時,「婚」字常常寫成「昏」字,初時誤以為「婚」「昏」二字通用,其實有深意。
古人對婚姻一詞有多種解釋:
其一,指嫁娶的儀式說。如許慎《說文解字》解釋「婚」字稱:「禮,娶婦以昏時……故曰婚。」漢代鄭玄解釋道:「婚姻之道,調嫁娶之禮。」唐代孔穎達說:「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名焉。」古代社會特別重視婚姻儀式,認為一樁婚姻如果沒有舉行婚姻儀式,就不算合法婚姻。
其二,婚姻是指夫妻的稱謂。鄭玄說:「婿曰婚,妻曰姻。」
其三,認為婚姻是就姻親關係說的。《爾雅.釋親》上云:「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謂為婚姻,……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
其四,指舉行婚禮的時間。《白虎通義.嫁娶》對古代舉行婚禮選擇昏時作了一番解釋:「婚姻者何謂也?昏時行禮,故謂之婚也。婦人因夫而成,故曰姻。詩云:『不惟舊因』,謂夫也。又曰:『燕爾新婚』,謂婦也。所以昏時行禮何?示陽下陰也,婚亦陰陽交時也。」說明漢代以前婚禮多在天黑舉行。這幾種解釋,概括起來就是:婿於昏時娶婦,婦因婿而來,隨之而定夫妻的稱謂,建立兩家姻親親屬關係,這些都要通過婚姻儀式來實現。
後來,昏時結婚的習俗不再流行,人們大多通過占卜、查閱吉書等方式來選擇嫁娶良辰。
古人提到婚姻時,還往往涉及「六禮」。比如《儀禮.士昏禮》記載:「士昏禮,凡行事必用昏、昕。」鄭玄註解釋說:「用昕,使者;用昏,婿也。」即六禮過程中的前五禮,皆由男家派遣使者前往女家辦理,而時間都須在拂曉時分;而最後的「親迎」,則須在夜晚。所謂六禮,其實就是聘娶婚的整個禮儀過程。戰國以後,一些文人把各地風俗以及前人的記載收集在一起,編撰成《六禮》,並逐漸成為統一的聘娶形式。
六項儀式是:其一曰「納采」,即男方使人納其采擇之禮送給女家,表示想和女家提親議婚。女家如果接受,則進行第二步。其二曰「問名」,即男方主人具書,請媒人到女家,問清女子的出生年月日、時辰以及名字。其三曰「納吉」,也就是男方家長問清楚女子的生辰八字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經過算卦,或求問祖先神靈,確定兩姓結合是凶是吉。如果卜算不吉,便終止婚姻,如果卜算得吉兆,則請媒人通知女方,確定婚約。其四曰「納徵」,即卜得吉兆後,由媒人正式代表男家向女家送聘禮。到了這一步,男女算是正式定婚了,女方不能再另外許配他人。其五曰「請期」,就是男女雙方確定婚期。其六曰「親迎」,即新郎迎娶新娘。當傳統「六禮」進展到「親迎」階段,整個婚禮過程才達到高潮,相關的禮儀程序也最為繁縟瑣細。結婚的日子,男子秉承父命先往女家,女父拜迎於門外,此時,女婿拜女家之祖,完畢後,新郎迎女入車轎,一起回自己家。不論貴胄宗室,還是平民百姓,這個繁瑣的手續都不能忽視。貞觀年間,城陽公主下嫁杜荷。唐太宗命卜吉日,卜者說:「二火皆食,始同榮,末同戚,請晝昏則吉」。馬周勸諫道:「朝謁以朝,思相戒也;講習以晝,思相成也;燕飲以昃,思相歡也;婚合以夜,思相親也。故上下有成,內外有親,動息有時,吉凶有儀。今先亂其始,不可為也。夫卜所以決疑,若黷禮慢先,聖人所不用。」唐太宗採納了他的意見,還是在晚上舉行城陽公主的婚禮。
聘娶婚的具體內容和程序,歷朝歷代均有變更,但萬變不離其宗,形式的實質大同小異。
「六禮」啟動之時,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是重要的基礎,是古代婚姻必須遵守的鐵則,所謂「外言不入於梱,內言不出於梱」。但也有例外。《開元天寶遺事》記有李林甫一則趣事。書云:「李林甫有女六人,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林甫廳事壁間,開一橫窗,飾以雜寶,縵以絳紗。常日使六女戲於窗中,每有貴族子弟入謁,林甫即使女於窗中自選可意者事之。」顯然,李林甫之女的婚姻打破了錮人之陋俗,是唐代不講求古人留下的傳統嗎?是唐代的父母不具有權威嗎?都不是。僅僅是唐代社會比較強健,那些為人父為人母之人,也比較豁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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