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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計劃明年讓有需要的長者可選擇接受上門家居服務及日間護理服務。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為向居家安老服務的長者提供更佳支援,港府計劃明年推行為期4年的「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透過「錢跟老人走」的概念,讓有需要的長者可選擇接受上門家居服務及日間護理服務。每名受助長者每月可獲5,000元的服務券,但須視乎其家庭收入狀況,而自行承擔當中500至2,500元不等的金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希望可透過計劃讓長者護理服務「更靈活」及「更到位」,但由於現時仍未選定在哪三區推行試驗計劃,未能評估受惠人數。
行政長官在去年10月的施政報告中,建議在三個區推行為期4年的「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首2年先惠及身體機能被評為中度缺損的長者(見表一)。根據現行政策,社署會透過非政府機構向年滿60歲的體弱長者提供「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及「綜合家居照顧服務」。
身體機能受損需經評估
經評估為身體機能屬中度或嚴重受損的體弱長者,可透過「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在家居接受一系列護理及照顧服務,並會根據長者的經濟情況收取不同級別的費用。截至2011年12月,共有4,015名長者接受服務。
此外,長者亦可選擇透過「綜合家居照顧服務」接受相類似服務,但如長者的身體機能不屬中度或嚴重受損者,服務內容則只包括起居照顧、送飯及健康評估等。截至去年12月,共有18,912名長者接受服務,當中1,059人為身體機能屬中度或嚴重缺損的體弱個案。
當局建議今後向受助長者每月可發放5,000元社區照顧服務券,並讓他們按需要自行選擇使用家居及日間照顧服務。社署會透過一個帳戶系統,在長者接受服務後扣除所需金額,再向機構支付有關金額。
未確定哪三區先推行
當局強調,安老服務的責任應由納稅人及服務使用者共同承擔,而有負擔能力者應支付較多費用,故會按受助者的家庭月入分為五級,承擔不同的金額比例。如家庭月入在收入中位數50%或以下(包括綜援受助人),每月只需承擔500元,便可獲5,000元的社區照顧券;如家庭月入高於收入中位數125%,每月則需承擔一半費用,即2,500元(見表二)。如受助人為獨居長者,審查則較寬鬆,月入在收入中位數75%或以下者,亦只需繳付500元。
當局又建議在第一階段由服務提供者向受助人進行個案管理,當局會著手制訂質素監察機制,監察服務提供者的表現。張建宗說,選擇哪區推行試驗計劃會視乎該區輪候資助社區照顧服務及住宿照顧服務的長者人數,及區內的服務提供者是否已準備好提供自負盈虧的社區照顧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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