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耀
交通運輸工具每回以可加可減票價機制申請加價,某些政黨中人必定把問題訴於民粹,疾呼加價無理,為何企業賺大錢依然剝削低下階層?實則可加可減票價機制是當年由政府建議,經由行政會議同意,由立法會議員們及交通運輸工具的股東們分別投票通過的計算程式;調整幅度必須按照:票價調整幅度=0.5×工資指數變動+0.5×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動-0.5×生產力增幅。簡而言之只要工資及物價上升的幅度大則加價幾乎是必然的結果。即通脹時會加價,通縮時則有減價空間,只因為社會出現通脹比通縮的機會多,故加票價的機會比較大。既然票價增加是直接與經濟活動的表現掛u,諉過交通運輸工具利用可加可減機制向市民開刀的說法根本不能成立;因為工資及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根本不由交通運輸工具操控。惟是每回政黨用同樣招式,把申請加價訴諸民粹都得心應手,故只能說普羅市民對機制缺乏認識。
既然可減的情況,是當通縮出現時才能應用,要針對交通運輸工具申請加價令市民負擔百上加斤,最有效的應對不外兩個方法:一是重新設計調整票價的方程式,二是成立票價穩定基金。兩者當中尤其以後者較可行。基於交通運輸工具怎說也有私人投資成份,要重新設計一條營運與監管方都能接受的方程式,並要照顧各方利益真是說易行難。反之由公帑出資成立票價穩定基金,來對沖部分出現的加幅是比較可行的方案。
說到底公共事業加價還是政黨樂見的議題,惟其存在方顯得政黨為民請命,如果一次性解決了交通運輸工具加價,怕將來沒戲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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