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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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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選民登記冊侵犯私隱 無助防止「種票」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5-12]     我要評論

梁劉柔芬 經濟動力立法會議員

 立法會正審議《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政府有意修改選民登記冊的格式。現時的選民登記冊載有選民的姓名及住址,按中文姓氏的筆劃數目順序排列,而政府打算提供另一套按住址排序的登記冊,屆時每個單位的選民姓名便一目了然。然而,我們要明白選民登記冊除了當區候選人擁有之外,任何人也可以看到登記冊的資料。我認為將選民登記冊按住址排序,方便候選人展開選舉工程,並無不可,但將登記冊公開讓所有人查閱,則是個錯誤的決定,會出現不少問題。

披露更多私隱資料

 政府稱私隱專員認為按住址排序只是修改格式,並無公開更多資料,因此不涉及侵犯私隱。這並不正確,因為姓名和住址會披露家庭關係、婚姻狀況、感情生活等敏感的私隱資料,例如同一住址中,兩個不同姓氏的人容易被猜想為夫妻或情侶,同一姓氏的人,則可理解為父子、兄弟姊妹等。選民在登記時不會期望這些私隱資料會被公開。

私隱資料被用作其他用途

 若你想得知某位朋友的資料,只要有新的登記冊,先按姓名找出他的住址,再按住址查找他與甚麼人同住,便有機會找出他的伴侶和親人的資料。這不單是侵犯私隱,而且會直接影響我們的家庭生活,例如你欠下債務,追債的人便可以找出家人,拖欠債務可能累及妻兒;又例如有人想追求你,會先查看你有沒有與不同姓氏的異姓同住,了解是否單身。雖然法例列明資料只可作選舉用途,但只要讓公眾查閱,就控制不到別人利用,市民的私隱被如此公開,直接影響到個人生活,社會又豈能接受?

公眾監察推卸責任 效用成疑

 選舉事務處是監察選民登記的部門,查核「種票」是他們應有的責任,有多少市民會抱著「查種票」的動機去看這本載有三百萬選民資料的選民登記冊?我相信絕對屈指可數。若有「一屋多姓」的情況,政府當局只要用電腦簡單計算,已經可以知道每個家庭有多少個姓氏。監察是政府的責任,公眾監察效果極低,藉此防止種票是緣木求魚。

查看其他家庭的私隱

 查看自己登記的資料沒有不妥,但新的登記冊會將整個社區的居民資料完全披露,市民可以看到整座大廈每家每戶姓甚名誰,屆時你住哪裡、與甚麼人同住、有甚麼鄰居,不論你願不願意都會被公開。每個人都是「老大哥」(Big Brother),都可以監督(policing)其他家庭,特別是身邊的鄰居。

公眾監察不合理 破壞鄰舍互信

 我們接受的教育,要我們明白「人有短,切莫揭;人有私,切莫說」,西方也有Friends don't spy的說法,我們人與人之間的交往,需要尊重其他人的私隱,每人也有自己的私人生活。政府提到的公眾監察,就是要市民去監察身邊的鄰居,看看他們的住址有甚麼人登記。例如身邊的鄰居姓趙,若看到有姓錢姓孫的人用趙家的住址登記,便可以揭發舉報。問題是︰其他人憑甚麼可以知道我的家庭情況?那姓錢姓孫的人可以是親戚、可以是新結交的伴侶、可以是養子或者是暫住一年的朋友,若果趙家不想別人知道,為何要被迫將自己的家庭赤裸裸地公開?除了道理上站不住腳,也會引起鄰舍之間互相查探,入侵別人的私生活,破壞人與人之間的互信。

私隱權具凌駕性 不應被公開

 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二條,表明了「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個人私隱是每一個市民珍重的天賦權利,是個人的私事,處理私隱資料時須堅守「有必要知悉」(Need-to-know basis)的原則,除非「必要」,任何人不能將其他人的私隱資料公開,即使公開也要合理和有限度。

 每個人有權自主決定其私隱權的範圍,屬於私人領域的生活及資訊,能夠不被其他人侵擾,否則我們的資訊被公開,我們不想別人知道的私事被其他人公開,會感覺被冒犯,感到尷尬。將選民資料交給候選人並無不妥,因為選民登記時已有預期,但將選民的姓名和住址公開給公眾查閱顯然並非必要!

防止「種票」另有他法

 在保障市民私隱與防止「種票」之間怎樣拿捏其實並不困難。按照「有必要知悉」的原則,應該只有候選人和選民自己可查閱︰選民只能查到自己的登記資料,以及自己住址之下的選民資料,如果發覺有別人用了自己的住址,或者在信箱收到不屬於自己家庭的投票通知書時,自會向當局舉報。而且候選人取得按住址排序的選民登記冊,也會留意有否異常情況,因為其他對手「種票」對他們有切身的利益關係,選舉的公平公正對他們的影響最大,見到有一屋多姓或其他不公平情況也會主動舉報。

 私隱並非至高無上,但要在「有必要知悉」的時候才可以有限度地披露,公開按住址排序的選民登記冊,對打擊「種票」作用有限,多此一舉,要付上的代價卻是市民的私隱權被侵犯,家庭關係、婚姻狀況、感情生活等私事被公開,絕對是弊大於利,我們豈能將私隱權的重要性置之不理!

 民主發展應該便利市民,鼓勵市民有更多政治參與的途徑,去年區議會選舉後,政府收緊選民登記的措施,已經令兩萬多位選民寧可取消登記,以免稍一不慎要負上刑責。政府若繼續不將市民的私隱權當一回事,在不必要的情況下公開選民住址,只會有更多人為保私隱,拒絕登記,這又豈能讓香港民主穩步發展?希望政府慎重考慮,按住址排序的登記冊只能提供給候選人,不能公開讓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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