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偉明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
工聯會一直反對政府以優化服務為名將服務外判,從不認為外判是優化服務的手段,惟政府從未放棄。在今年初,工聯會接獲80名社會福利署自力更生支援組社區工作幹事求助,因社署向他們每人發出「失業倒數」通知,在2013年3月31日合約期滿後,將不再獲續約,服務會外判予NGO繼續運作。
政府屢次強調將服務外判屬優化計劃,但我認為事實只是為節省開支,無理會實際運作及效果。而今次事件更加諷刺的是,計劃原意是由社區工作幹事帶領綜援受助人克服障礙,重新投入社會工作,現時他們卻由鼓勵他人就業變成自己失業,漠視社區幹事過去13年服務人次逾13萬的貢獻。
一般市民或許覺得,服務外判予NGO一樣會有專業社工、輔導員跟進,甚至多間NGO均有豐富就業配對經驗,一樣可以「一條龍」協助受助人投入工作。但我強調的是政策執行權問題,綜援政策執行及執法權必須由政府人員運用,包括按例執行扣減綜援金額;亦因由政府人員執行才能有權威性,針對部分較「難搞」的受助人,才有能力「壓場」,讓他們更進取地裝備好,重投社會職場。相反,NGO「壓場」力度則成疑。
社署於04年及06年先後在黃大仙及深水埗實行「社區工作暨培訓延續計劃」的先導計劃,試行將支援計劃外判予兩間NGO,惟實行兩年後均無疾而終。我相信,先導計劃成效不彰,主因是NGO非施政部門,監管及評核受助人表現時出現「力有不逮」情況,影響計劃實行成效。
另一方面,政府必須肯定社區工作幹事在崗位的經驗,80名幹事年資最短的已有7年,最長的更將近13年,每一名均有從事輔助紀律部隊經驗,加上工作期間指導受助人的實際心得,資歷非一般NGO職員所能企及。因此,當年任職社會福利署署長、現任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亦曾肯定及認同幹事在綜援計劃下的表現,並表示會將該組納入編制。
惟社署對非公務員合約制度朝令夕改的態度,今日則否定該批幹事貢獻,自力更生支援工作計劃由99年實行至今,服務人次超過13萬,社區工作幹事的貢獻是不能質疑的。
故我要求社署立即停止所有涉及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的服務外判計劃,更希望新一屆政府需要就非公務員合約員工及外判計劃進行檢討,包括將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納入常規編制,令政策可以持續穩定執行外,亦可以保障他們及其家人的生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