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恩
今次反對派反對議員出缺條例草案,試圖以「拉布」形式令法案無法獲得表決,是完全不合情理的,原因是有關草案是經過廣泛諮詢,獲得市民支持之情況下才訂立的。
更重要的,是此次經過再三修訂之後的建議,政府已經沒有再提出任何形式的自然替補方法,議員一旦出缺便立刻進行選舉,投票選出一位議員去填補議員空缺。
至於議員辭職後要在6個月之後才能夠再參選,亦是合情合理的。一般立法會議員的出任年期為4年,議員在上任之前是經過宣誓的,這猶如一份無形合約,若然議員無故辭職,就等同違約、自我放棄、自我剝奪出任議員的權利,本應是需要追究責任的。
惟現在某些反對派議員,不但沒有因為失職而感到羞恥,反而本末倒置地以再次參選搞所謂的公投,他們並沒有展開公眾諮詢,亦懶理結果慘淡收場,惟部分激進反對派還恬不知恥,竟然想重施故伎,並試圖以「拉布」的手段去力阻法案無法表決,以此保留他們再次「玩洁v的權利,這是極之荒謬的。嚴格來說,他們是試圖以濫用程序的方法去保留他們濫用程序的權利。
議員無故辭職後再參選,就等同一般公司的員工無故辭職後立刻應徵同一份職位,而瑣碎、無聊的「拉布」手段,和公司員工開會的時候總是說一些離題萬丈、「三幅被」的說話一樣,同樣令人難以接受。故此,政府才堅決提出議員出缺條例草案,限制議員辭職後6個月不能再選的決定。政府所提出的建議,是經過再三修改,經過廣泛諮詢的,一點都不惡;真正惡的,是完全沒半點妥協、完全沒彎轉的反對派。
反對派喉舌報章經常妖魔化議員出缺條例草案,又經常將反對派之濫用程序行為合理化,是有心混淆視聽的,市民要了解整件事情,務須分外小心,別被他們的掩眼法所愚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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