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范椒芬 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管
兩位副司長都有明確的任務,同時直接監督兩或三個與職責有密切關連的政策局的日常工作,並向司長負責,由司長按需要安排任務。增設兩個副司長的職位是為了加強行政領導,改善行政立法的關係,提高施政成效,強化部門間的統籌協調,推進長遠規劃,更好地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候任行政長官的重組政府總部架構建議,主張增設兩個副司長職位,為此我作出以下說明:
自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成立以來,特區在內地的經濟和其他發展機遇日增,加重了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在統籌和促進特區與內地合作的工作負荷。加上香港政治環境的變化,高層官員須投放大量時間及精神,往往沒有足夠時間兼顧中長期及結構性社會及經濟發展的籌劃,例如人口和貧窮問題等重要的民生議題,因而坐失時機,令社會矛盾惡化。
回歸十五年的經驗說明,香港作為高度自治的行政區,政府的職能遠遠超過國內外的市政府,要兼顧中央授權的職能、全港性職能和地區性職能,往往出現統籌和協調問題。
為了提升香港的經濟發展和加強競爭優勢,我們有必要進一步推動產業多元化。國家迅速發展,帶來了無限的機遇。我們必須用好與國家以及廣東省和深圳市的支持和機遇,發展體外經濟,促進香港的支柱行業進一步壯大,也支援具潛力的新興產業萌芽發展。CEPA為香港和內地建立了一個互惠雙贏的經貿平台,但部分CEPA條文的落實差強人意,我們必須加大力量,不失時機地切實做好各項優惠措施的落實工作,並繼續在廣度和深度上豐富CEPA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內容,令香港企業和專業人士可以充分利用CEPA優惠措施,為更多青年人提供事業發展空間。
副司長的職責
設立兩個副司長職位是體現候任行政長官「積極發展經濟,切實改善民生」的施政重點;並加強行政與立法機關的聯繫,冀施政更暢順。
政務司副司長專責協助政務司司長統籌發展人力資源,滿足香港經濟及社會各領域對人力的需求,以保障香港在21世紀人才競賽年代中的競爭力。具體工作包括人力規劃,減少資源錯配;提升教育水平及文化素養;為人口老化作準備,策劃醫療及養老服務、退休保障;制訂青年和兒童政策,規劃福利服務等。政務司司長可更專注於跨越多個政策局和影響深遠的政策範疇,例如制訂人口政策、處理貧窮問題、推動可持續發展;強化與內地的交往、繼續監督粵港合作和關愛基金的運作;進一步推進政制民主化、加強地方行政及促進社會和諧。
歐美經濟陰霾四佈,未來一段時間,財政司司長必須專注和做好應對工作,同時因應外圍環境的最新變化做好公共財政的收支平衡工作。因此財政司副司長一職的需要更為突顯。
財政司副司長專責協助財政司司長發展經濟,制訂和推動產業政策,為產業界創造條件,為香港創造財富,為香港人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具體職責是加強與內地各部委和省市的聯繫,落實與內地簽訂的經濟合作協議;按照國家的五年規劃,制訂相關產業政策,支持工商業,發展航運、民航、物流和旅遊產業,以及推動科技及通訊業和專業服務的發展。財政司司長可更專注於進一步發展香港作為主要國際金融中心及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的事務;策劃善用財政儲備,為香港的長遠發展作金融、社會和經濟等投資;規劃香港的整體發展,協調房屋和土地供應、發展新市鎮及運輸基建。
概括而言,兩位副司長分別負責統籌推動人力和產業發展,以提升香港的整體競爭力。
與司局長的工作關係
在行政長官的領導下,政務司司長依然是問責團隊之首,將如常每周主持政策委員會會議,與全體司局長商討及協調重大的政策制訂工作,並每年與財政司司長為財政預算案的資源分配訂立優先次序。增設副司長並不影響各局長與兩位司長的接觸和溝通,也不會削弱司長總覽全局的角色。
如上文所述,兩位副司長都有明確的任務,同時直接監督兩或三個與職責有密切關連的政策局的日常工作,並向司長負責,由司長按需要安排任務。副司長的工作表現取決於是否能夠及時、適當和圓滿地完成任務。
以人口政策為例,政務司司長是人口督導委員會主席,但人口政策的範圍廣闊,包括人力規劃、人口素質、青年和兒童政策、人口老化、「雙非」嬰兒、輸入人才計劃、新來港人士、少數族裔、移居內地港人等,每一項工作都需要深入研究,而且跨越多個政策局。同樣地,全面研究貧窮問題亦涉及多個政策範疇,如教育、福利、房屋、產業政策、就業和再培訓等,需要協調統籌。副司長可以分擔部分與教育局、勞工及福利局和文化局有直接關連的項目,就人力規劃、人口素質、青年和兒童政策、人口老化等範疇進行研究和制定應對的政策。副司長的統籌任務,並不限於旗下的政策局,例如:研究退休保障便涉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負責的強積金計劃,規劃老人服務要包括醫療和房屋政策,並研究老人回鄉退休的配套措施。就個別政策問題,副司長亦要負起統籌協調角色,例如規劃地政與文化活動空間。
在分工方面,局長負責就其政策範疇具體制訂政策,並指導其下屬部門落實執行。局長亦須站在前線,向立法會、傳媒和社會各界解釋政策,爭取支持。副司長則聚焦於需要跨越多個政策局的長遠規劃及統籌工作。副司長和局長的具體分工及行事模式須因事制宜,由副司長與局長按具體情況決定,大前提是擴大能量,提高效率,及時行動,增收成果。
增設兩個副司長的職位是為了加強行政領導,改善行政立法的關係,提高施政成效,強化部門間的統籌協調,推進長遠規劃,更好地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