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恩
香港的反對派永遠都抱持著「嚴以責人、寬以待己」的雙重標準,他們一方面自己家居有僭建,仍批評他人家居僭建;他們本身都不誠實,卻抹黑別人講大話。
早前向法院對特首梁振英當選分別提出司法覆核和選舉呈請的民主黨主席何俊仁,竟然在本屆立法會會期尚餘10多日才「自爆」漏報持有一間名為「Fountain Success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公司股份及董事職位,他辯稱自己於2004年以為有關股份已脫手,故未有申報。但有網民發現,他在2004至2011年每年均會以該公司董事身份向公司註冊處申報資料,而他與其弟婦潘昭苑更曾於04年將該公司持有的市值約2500萬元的比華利山單位作按揭,被質疑他之前的解釋「完全是謊言」,是蓄意隱瞞其所持的利益。
何俊仁的解釋既牽強、且荒誕,他彷彿指稱自己早已退出一間豪華俱樂部,卻懂得「到時到候」交會費,並且不斷享用設施一樣令人難以置信。正所謂事實勝於雄辯,何俊仁嘗試以大話冚大話方式去隱瞞自己的錯誤,可惜手法拙劣,反而給人找出他更多「講大話」的罪證。
他指稱以信託人身份持有股份,於2004年時誤以為已將所有股份轉回給該公司股份的實質擁有者而未有申報,「並非刻意隱瞞」,但按揭文件卻顯示,何俊仁與潘昭苑於2004年9月10日(在2004年9月立法會選舉前2天)以該公司名義曾將有關物業單位按揭套現;他指稱誤以為公司在2004年已經脫手,卻「莫名其妙」地沒有忘記逐年為這間早已「脫手」的公司簽署有關文件,在2004年和2008年立法會更堅稱自己「三無議員」(即無做董事、無擁有公司股份、無擁有物業或土地)。他的說話只能「自欺」,卻不能「欺人」。他抹黑他人作虛假陳述的同時,自己卻說著謊言,令人質疑。他究竟是無「記性」,無誠信,還是無廉恥,或是三樣皆齊的「三無議員」。
何俊仁可以將一件重要的事「忘記」了8年,但在時值立法會「收爐」之際卻忽然「記得」漏報,明顯他是處心積慮,因為只有這樣才可以逃避立法會利益委員會的調查。而他「自爆」並非良心發現,而是迫不得已,他作賊心虛,知道自己篤得人多,自己的醜事亦將會很快被揭破,所以才不得不早一步「自爆」。惟何俊仁逃避了立法會利益委員會的調查,卻不代表他可以逃避市民對他連番作假的指責。一個「記性」、誠信、廉恥皆無的前特首參選人,根本就沒資格質疑別人的誠信,不配擔任民主黨主席,更不配再出選立法會議員,因為他分分鐘會呃我們十年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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