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
何俊仁身為立法會選舉參選人,身為民主黨主席,有責任向社會交待瞞報事件真相:一是他既然自稱在2004年已脫手股份,因而未有向立法會申報,何以他在之後多份申報表上都有簽名核實?二是他利用該公司的物業資產按揭套現,但沒有向立法會申報,當中是否涉及利益衝突?三是他在事件中前言不對後語,又不肯開誠佈公,是否說謊欺騙公眾?如果何俊仁繼續拒不回應,埋首沙堆,不過是「無私」顯見私,反顯出心中有鬼。這次瞞報事件再次暴露反對派的雙重標準,他們其身不正,試問有什麼資格談什麼誠信操守?反對派四處點火,不過是自暴其醜罷了。
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早前忽然「自爆」漏報持有一間公司股份及董事職位,並向只餘10多日會期的立法會作出更正,又辯稱自己於2004年以為有關股份已脫手,故未有申報云云。然而,有網民卻展示了多份公司註冊處的登記文件,證明何俊仁最少於2005年、2008年、2010年及2011年的公司周年申報表中都有親筆簽名作實,其中在2005年的周年申報表中,更清楚寫明何俊仁申報持有該公司50%股份,並於2004年與其弟婦將該公司所持物業再作按揭套現,這說明何俊仁不但知道自己是公司董事,而且更以公司資產作按揭,怎可能會「誤以為」股份已被轉讓?何俊仁說法是一派謊言,是蓄意隱瞞利益。
蓄意隱瞞利益 何俊仁瞞騙公眾
按照立會申報表要求,議員不論是以個人或公司名義,間接持有物業,亦要申報。如透過公司持有土地或物業,而議員持有該公司的控制權,或超過50%的股份即須登記。何俊仁及其弟婦潘昭苑在1988年成立一間名為「Fountain Success Limited」公司,並由兩人出任董事。然而,何俊仁在2004年及2008年立法會選舉後均申報自己為「三無」,即「無做董事、無擁有公司股份、無擁有物業或土地」。最令人側目的是,他在2008年立法會選舉翌日,也有簽過相關申報文件,但他在1個月後公布的立法會議員申報中竟報稱自己為「三無」,明顯是蓄意隱瞞所持股份和董事職位。雖然目前未能證實何俊仁在事件上有收取利益,但瞞報利益卻是不容抵賴,其人誠信已經破產。
從時機上分析,為什麼他不遲不早在立法會還有十多日就休會之時急急「自爆」漏報股份?他選在最後一刻向立法會補交資料,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規避了立法會的利益審查機制。他擔任該公司董事多年,難保與立法會討論的政策沒有一絲一毫關係,但他一直沒有申報,當中是否為掩飾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問題,值得外界繼續追究。二是他已報名參加9月份立法會選舉,每次選舉都是對從政人士的一次檢驗,是對他們人品的一次審查,何俊仁知道傳媒極可能查到其「瞞報」的資料,衝擊其選情,與其被傳媒「踢爆」不如「自爆」以此減輕事件的影響。
事實上,這次事件並非普通的「漏報」利益,而是涉及政治人物的誠信問題,涉及利益瓜葛,是一件相當嚴重的事。試想一個從政人士竟然隱瞞涉及利益衝突的董事身份,多年來一直在立法會上審議法例,討論政策,難免令人質疑其誠信。事後不少傳媒追訪何俊仁時,他竟然拒不回應,這究竟是人贓俱獲,難以抵賴;還是作賊心虛,意圖蒙混過關,相信他自己心裡明白。
不肯交待「無私」顯見私
何俊仁身為立法會選舉參選人,身為民主黨主席,有責任向社會交待事件的真相:一是他既然自稱在2004年已脫手股份,因而未有向立法會申報,何以他在之後多份申報表上都有簽名核實,除非是他人冒他簽名,否則他如何解釋?二是他利用該公司的物業資產按揭套現,但他從沒有向立法會申報,當中是否涉及利益衝突?三是他在事件中前言不對後語,之後又不肯開誠佈公,是否說謊欺騙公眾?如果何俊仁繼續拒不回應,埋首沙堆,意圖令公眾淡忘,這不過是「無私」顯見私,反顯出他心中有鬼。
這次何俊仁瞞報董事利益事件,再次暴露反對派的雙重標準,早前何俊仁等反對派還大義凜然的批評官員僭建,甚至要提出司法覆核去推翻選舉結果。但不旋踵就被傳媒揭發,多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的家居都有僭建,其中何俊仁被揭發露台僭建活動玻璃窗後,聲稱已將僭建物拆除,但近日卻被發現其露台只是拆下玻璃窗,仍留下兩支鋁質支架,這說明何俊仁隨時可以將活動玻璃窗重新裝上。如果他是有心拆除僭建物,就應連鋁質支架都拆除,但他沒有這樣做,正是心有不甘之故,這樣的人還有什麼資格批評他人?再如反對派自以為站在道德高地,卻屢屢出現誠信問題,近日反對派議員的家居僭建、何俊仁瞞報董事利益、涂謹申「匯標醜聞」、民主黨前總幹事嫖妓、激進反對派爭權導致的連番惡鬥等。他們其身不正,試問有什麼資格指責他人,有什麼資格談什麼誠信操守?反對派四處點火,不過是自暴其醜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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