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行政學院(香港)工商專業同學會 杜勁松博士
根據國家外管局近日公佈的數據,內地今年第二、三季度資本和金融項目(含淨誤差與遺漏)連續出現逆差,導致前三季度累計逆差達854億美元,惹來內地是否出現資本外逃的嫌疑。外管局稱,這主要是由於通過貿易等經常項目交易獲得的外匯資產,不再為央行持有,而主要轉為境內機構和個人分散持有,反映了外匯資產藏匯於民進程加快。
在現實中,如何精確判斷及衡量資本外逃其實是相當困難的。因為真正外逃的資本一定是通過種種偽裝避過當局監管。要判斷一個經濟體系是否出現大規模資本外逃,需要綜合考慮政局和社會穩定性、經濟發展狀況和趨勢等定性指標,以及可監測到的跨境資金流動等定量指標。
資本大規模流出機會不大
由於內地即將召開十八大,從現在到未來一段時間,穩定仍將是中央決策者壓倒一切的工作重點。特別是,在2013年新一屆國務院組成人員上任前,市場預計內地暫時不會推出重大改革措施。而從前三季度內地宏觀經濟指標來看,中國經濟的主要引擎——東部及沿海發達地區9月份的經濟增速開始企穩回升;前三季度GDP同比增速仍維持在7.7%,市場預期整體經濟增速回落的幅度會逐步下調直至趨穩。由此判斷,內地尚不具備支持資本大規模外逃的政治經濟環境。
另一方面,美國推出第三輪量化寬鬆之後,港匯屢觸強方保證兌換價,迫使金管局出手以維持聯繫匯率制度;市場普遍認為,此輪熱錢襲港意在對賭人民幣繼續升值;並且不排除部分熱錢通過不同管道流入內地市場撈底或者套利。因此,僅以國家外管局公佈的資本項目逆差,也不能判定為內地出現大規模資本外逃。
從概念上講,資本外逃主要可以分成兩類:第一類是出於跨境轉移非法所得(「洗錢」),世界上主要國家和地區均已按照聯合國有關反洗錢的規則開展合作。第二類是以逃避監管、跨境套利為目的。特別是由於內地資本項目仍未開放,目前一些企業或個人將資金未經批准轉移或截留境外,企圖投資獲益;或者以政策套利為目的,將外匯資金轉移境外後又作為外資流回國內,以享受各種稅收和其他優惠待遇等等。
在開放經濟體系中,資本的雙向流動是由資本的趨利性以及投資者的理性預期所決定的。對第一類資本外逃,需要加強國際合作、完善相關法律和流程。對於第二類資本外逃,最佳策略是宜疏不宜堵,要推進和深化資本項目的開放。例如,可以考慮在現有成熟合資格外國機構投資者(QFII)和合資格國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的基礎上,配合人民幣國際化進程,進一步擴大QFII和QDII的範圍和深度。
具體而言,改革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首先,設立雙向額度。按照漸進、有序開放的原則,在一定區域內(例如,選擇深圳前海特區作為試點)將QFII和QDII額度予以合併管理,同時配合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支持跨境資本雙向流動。其次,將額度使用者推廣至高端財富管理和私人銀行業,內地高淨值家庭可以利用此雙向額度進行環球資產配置。第三,加強與香港的合作。優先選擇香港證券市場作為海外證券投資目的地;在推出中國存托憑證(CDR)時,優先選擇在香港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國際企業;優先選擇以香港為總部的中資、本地金融機構作為合作夥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