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琴淵 灣仔區區議員
香港自從去年5月實施最低工資以來,為不少基層人士提供最基本的收入保障。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今年第二季全職僱員的平均每月收入按年上升4.8%,而收入最低之10%低薪僱員的收入增幅高至10.4%;自去年中本港失業率維持在低位水平,一直徘徊在3.2%至3.4%之間。張建宗局長曾在撰文中指出: 「實施法定最低工資也令低收入人士的收入明顯改善,截至今年8月底的領取綜援個案數字亦顯示,整體領取綜援個案持續下跌,失業綜援個案更由2009年9月的34,121宗,持續減至今年8月份的25,070宗,三年間大幅下跌四分之一多。」
最低工資委員會日前達成共識,建議把最低工資由現時的28元調升至30元,加幅達7%,可望於明年5月生效。以上種種都說明了最低工資政策已穩步施行。
最低工資得以順利啟航,不得不承認是與實施的時勢有關,相比2000年推行強積金制度時正遇上香港經濟低迷,導致民怨沸騰,最低工資可說是生於良辰吉日,適逢香港的經濟處於一個擴張期,內部消費需求旺盛,訪港遊客屢創高峰,帶動旅遊、飲食、零售等行業蓬勃,吸納大量低薪僱員。正因為勢頭好,不少議員和工會領袖借勢發功,力推一年一檢最低工資,要求政府立法規管標準工時,展開勞資角力的新戰線。最低工資實施時間尚短,對香港的負面影響如何尚屬未知數。大家可能有留意,根據統計處的數據,僱員薪酬佔成本比例較大的消費項目,如管理費及其他住屋雜費,去年全年計的通脹率為4.1%,高於過往5年的負0.2%至1.4%的水平,這意味最低工資令到住私樓的業主要承擔高昂的管理費,這些業主不乏是住在舊區的長者,如灣仔、深水鶠B油麻地、西環、北角、觀塘等地區。由於保安員薪水調整,僅三四百呎的單棟樓,每個單位每月要繳交的管理費高達700元以上,有許多大廈的業主承擔不起大幅度增加管理費,不得不捨棄夜間的保安員,由此衍生出另一個社會問題就是治安,筆者在另文已論,不作贅述。最低工資的負面問題尚未消化,一旦通過標準工時,對這群私樓業主來說就是雪上加霜。
他山之石 未必可以攻玉
標準工時是指由政府訂立清晰法律規定標準的工作時數,若過時工作,僱主要支付額外的補償,也就是超時加班費。現時有許多國家或地區實施不同標準的工時,如日本、韓國和芬蘭,每周以40小時為限,新加坡是44小時,而澳門和英國為48小時,普通採納加班薪酬為1.5,以上這些國家和地區還制定工時上限。上屆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曾往韓國取經,現多位立法會議員倡議香港應仿傚韓國立法規管標準工時,論調是推行標準工時以保障勞工權益,改善生活質素等。這種說法未免太籠統、太狹義。韓國現時標準工時規定不是一蹴即就,其動力是源自1997年出現經濟危機,導致大量工人失業,1998年人民要求政府降低法定的標準工時,以達致共享職位和創造就業機會。
勞資雙方應協商調和
根據資料顯示,韓國於1953年制定《勞工標準法》(Labour Standards Act),最初標準工時是每天8小時,每周為48小時,1989年減到46小時,1991年進一步減到44小時。但近年來,在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經合組織OECD)的34個成員國當中,韓國工人的平均工時最長。以2008年為例,韓國每年平均工時2256小時,而經合組織(OECD)成員國是1765小時。香港的工時問題一向由僱主僱員協商而定,各行各業的工時和加班費問題都按市場走勢自動調節,而香港的勞工條例和政府部門都有適當的保障和監管,守法和善待員工已成為香港僱主的優良傳統文化和價值觀。香港有自己獨特的營商環境、勞工市場狀況、文化背景、社會實情。僱主為著鼓勵員工士氣,多以軟福利制度與僱員建立良好關係,如勤工獎、年獎、雙薪,較大的機構更有培訓資助,提供法定以外假期、員工聯誼等,都是促進勞資融洽、員工和諧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標準工時雖有許多好處,但涉及的問題和範圍極之複雜,不宜冒進、急管緊弦,必須靠多方協調配合才能奏出優美的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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