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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郭浩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兩會報道組 郭浩文、黃斯昕)特區政府為解決「搶奶粉」問題,規定攜帶超過兩罐奶粉出境最高可被判監兩年。內地《環球時報》更發表文章批評稱,質疑規定的懲罰措施過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普遍認為,當局推行限帶奶粉,應屬短期的應變措施,是希望首先切實解決港人的生活需要,倘特區政府需要修改或降低罰則,就涉及複雜的修例問題,期望內地同胞理解,但香港立法會稍後可邀請特區政府官員解釋修改法例,尤其是罰則的可行性。不過,他們認為要徹底解決「搶奶粉」的問題,始終要循內地食品安全的源頭去解決。
盧文端嘆內地奶品業不濟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盧文端昨日在政協香港委員小組會議上表示,中央政府在過去5年投入大量資源改善民生,但食品安全方面還存在很大問題,慨嘆內地的奶品行業不能做出好奶粉,令「中國人的小孩要吃外國人的奶粉」。內地民眾未能吃得放心安心,要到香港買奶粉,甚至吸引大量水貨客到香港搶購奶粉,構成對港人不便,並促請中央政府解決問題:「希望政府能夠在食品安全方面,完善發揮,加大監管,使得我們的老百姓能夠食得安心,活得開心。」
全國人大代表范徐麗泰亦指,「搶奶粉」的問題始終要循內地食品安全的源頭解決,又相信內地民眾並不清楚限購奶粉措施屬於附屬法例,但她也認為有關的罰則過重,「如果多帶幾罐奶粉就罰錢,但要坐監則難以想像,除非他重犯又重犯、越犯越嚴重」。
鄭耀棠:限出境解生活所需
全國人大代表鄭耀棠說,香港限制奶粉出境的措施剛推行,應待實施一段時間後再作檢討,並強調特區政府限制奶粉出境,並非因為港人賺夠錢,而是奶粉貨量短缺,引起香港社會很大的反響,尤其北區居民受到水貨活動困擾,「限制奶粉出境,只是解決生活所需,不會深化內地與香港矛盾」。
全國人大代表張鐵夫認同,特區政府有需要規限奶粉出境,「我認為香港政府的限制奶粉出境措施是對的,如果無臨時辦法限制,影響香港人生活就有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史美倫認為,特區政府首要責任是解決需求不足問題、照顧市民需要,倘情況發生在內地,內地有關部門亦會採取同樣的措施,港人亦會理解,「政府照顧市民需要,相信不會有人有異議」。
譚耀宗倡解釋修例可行性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說,內地民眾可能擔心「限奶令」的罰則太重,也不明白為何攜帶超過2罐奶粉出境,最高刑罰會被判監2年,特區政府有需要解釋清楚。就外界建議政府調低刑罰,他說,刑罰涉及一籃子條例,而修改法例涉及複雜程序,立法會稍後可以邀請政府官員解釋修改法例的可行性。
全國政協委員唐英年亦指,特區政府推出措施,確保本港父母獲得足夠的奶粉供應的做法是無可厚非的,但奶粉是自由商品,供應商在商言商,會在市場需求增加時增加奶粉供應,認為有關措施應屬短暫實施,避免挑起內地與香港矛盾。
不過,也有代表及委員反對「限奶令」。全國人大代表劉健儀指,奶粉短缺的問題已經解決,繼續推行限購奶粉措施只會影響自由經濟,「如果日後香港再面對同類問題時,是否每次都以損害自由經濟角度去解決問題?希望(特區)政府三思」。
胡漢清:「限奶令」或受法律挑戰
全國政協委員胡漢清則認為,倘奶粉真的出現短缺,特區政府應該將奶粉納入儲備商品條例內,但當局沒有這樣做,質疑香港是否真的有奶粉荒,又批評特區政府修訂進出口條例限制奶粉出口數目,並不符合基本法第一一五條有關保障自由貿易的條文,有可能受到法律挑戰,並會危害到香港自由市場的聲譽及地位,令人擔心繼奶粉後或會再限制其他貨品的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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