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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截電動單車用以驅動摩打的電池裝置。鄧偉明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鄧偉明、杜法祖)警方昨在深水�鶪峇葬埽騔Y,分別拘捕2名涉嫌駕駛非法電動單車的男女。根據法例,該類電動單車須向運輸署登記,獲批准才能在市面行駛,且須持有相關有效駕駛執照。警方提醒市民,在市面駕駛該類電動單車,即使動力未啟動亦屬違法,初犯可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9個月。有專家指該類電動單車非經合法途經入口,安全性能存疑。
尾輪裝摩打 車尾有充電池
昨午在深水�齛I獲的非法電動單車,外形與普通單車無異,可人力踩踏,但尾輪裝有電壓3.6伏特電摩打,車尾座下裝有充電池,手柄有加速及剎車掣等,時速可高達30公里。駕駛該車被捕男子姓袁、61歲,涉嫌干犯「駕駛未登記車輛」、「無牌駕駛」、「未佩戴頭盔」及「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罪被捕。他聲稱該輛單車數月前在深圳羅湖商業城以1,000元人民幣購買,帶返港自用代步。
昨午12時45分,有交通警員在元州街近興華街,發現袁所踏單車疑非法裝有電力驅動系統,截查發現單車未有依例向運輸署登記,遂將袁拘捕。至於在元朗拘捕的女子姓蔣、33歲,她在鳳翔路駕駛一輛疑同類單車被截查,涉嫌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登記及領牌的車輛,以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警方稍後會將2輛電動單車交由運輸署驗車官檢驗,如發現有構造或維修問題,會加控其他更多罪名。根據道路交通規例第三百七十四章,所有電動單車均屬電單車,須向相關部門登記及領牌,亦須經相關部門檢驗,以評定是否適宜在道路上行駛。此外,任何人不得出售、供應或出租任何不符合上述條例規定之汽車,違例者可被罰款2萬元。
時速達30公里 難有效剎停
警方西九龍交通總部(執行及管制)總督察孔憲裘表示,該類電動單車時速可達30公里,如制動系統或輪胎未配合,會不能有效剎停,對駕駛者本人、其他道路使用者及行人均構成危險。電動單車在內地十分普遍,警方十分關注流入本港的問題,會加以堵塞。去年共有2宗同類個案成功檢控,分別判處罰款及停牌。
電動單車在內地售價由1,000元至1,500元人民幣,有路邊報亭更提供充電服務,由於價錢相宜,本港亦有人以2,000元至3,000元非法售賣,在新界不時可見村民用以代步。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青衣)汽車工程系講師馮敏強表示,市面並無合法入口的電動單車出售,由於未通過相關檢測,單車的性能及安全均存疑,對駕駛者的技術亦有一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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