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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強
楊志強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資深時事評論員
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提出必須確保愛國愛港力量在香港長期執政,在香港引起了熱烈討論,社會主流意見認為,2017年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必須是愛國愛港者,這是基本法的要求。反對派卻聲稱,若透過預選「篩走」反對派參選人,這根本不是「真普選」,不能接受云云。實際上,從基本法要求特首必須愛國愛港和「提名委員會」的功能看,特首普選有預選或篩選理所當然。
有反對派人士聲言,不接受2017年普選特首設預選機制,稱若然這樣,中央是背棄普選承諾云云。他們認為,普選的定義是普及而平等,任何選舉安排都不應該一開始便排除某些人,無論中央是否喜歡這些人。他們聲言,香港社會若爭論何謂「愛國愛港」,訂定標準,便跌入了圈套,因為任何定義都會有爭拗,稱擔心這些爭論是為將來特首選舉設篩選門檻,隔絕非中央屬意之人云云。
必須確保普選的特首愛國愛港
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在兩會期間發表重要講話,他希望愛國愛港力量增強團結,確保愛國愛港力量在香港長期執政,他特別指出:「面對2017年普選,如果出現和中央政府對抗的力量,離心離德的力量在香港執政,對香港不好,對國家也不好,確保愛國愛港力量在香港長期執政,是我們香港人民改善生活、經濟平穩發展的一個關鍵,也是我們中華民族復興的一件大事。」筆者認為,只有在確保愛國愛港力量在香港長期執政的條件和前提下,討論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辦法,才真正有意義。
大多數民主政治制度都有預選
在大多數民主政治制度裡都有預選,即決定候選人資格的選舉。自從二十世紀初期以來,預選一直是政黨推舉候選人的主要選舉工具。除很少的例外情況外,在預選中獲勝的候選人總是被其所在政黨提名為大選候選人。例如,美國總統選舉的過程漫長而複雜,主要包括預選、總統候選人提名、競選運動、全國選舉、選舉團投票表決以及當選總統就職儀式。預選階段通常於大選年2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二在新罕布什爾州拉開帷幕,到6月份結束。此後,美國民主、共和兩大政黨將分別在全國大多數州選出參加本黨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在少數不舉行預選的州,則由兩黨的州委員會或代表大會選拔代表。
「提名委員會」不同於「選舉委員會」
反對派聲言,以往的特首選舉,「泛民」都能取得足夠提名參選,但設預選是設關卡,會篩走一些不同政見者,並非真正普選。這忽視了以往的特首選舉和2017年特首選舉的不同。未來的普選行政長官的「提名委員會」同現時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兩者的功能和運作並不一樣。從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看,由於「提名委員會」是一個特定機構,而不是特定個人,應當屬於機構提名。這種程序與基本法附件一在實現普選前的安排是不同的。現行附件規定「不少於一百名的選舉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是屬於個人提名。由於「提名委員會」 不同於「選舉委員會」,所以「提名委員會」一定有預選或篩選機制。預選或篩選機制最重要的標準和條件之一,就是特首候選人必須愛國愛港。
「提名委員會」的作用
「提名委員會」的「提名門檻」和「民主程序」,可分開處理。「提名門檻」可定為在獲得不少於多少名「提名委員會」成員的提名後,可成為提名委員會的「預選人選」。「民主程序」是「預選人選」通過提名委員會表決,得到絕大多數「提名委員會」成員支持的,便能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以體現「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程序」。即是說,在「提名委員會」機制下,並非現時只要參選人拿到足夠選委提名,便可成為特首候選人。
基本法第45條講述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提名委員會」就是「篩選」機制。所有普選制度裡的提名程序,都是帶「篩選」性質的。「提名委員會」的作用是使特首候選人獲得中央及港人兩方面認同和支持,並可阻止那些無法獲得中央及港人兩方面認同的報名者入局。此機制不但可避免浪費社會資源,更可避免憲制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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