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姚寶)政府擬立法規管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奶粉和食品,需訂明營養成分及加入營養標籤,以保障嬰兒健康。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表示,希望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嬰兒營養標籤制草擬法例,立法後會有寬限,但暫時未定出寬限期。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政府建議,嬰兒配方奶粉的強制性標籤制度,強制規定在36個月以下嬰幼兒奶粉,必須加上營養標籤,當中嬰兒配方奶,要訂明產品須包含的能量值和33種營養素的含量,以保障嬰兒健康。
陳肇始表示,在早前公眾諮詢期間普遍得到業界及市民支持,當局希望在今年內草擬法例並提交立法會審議,立法後會設寬限期,至於寬限期長短會再研究。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歡迎政府立法,但認為政府要縮短寬限期,讓措施盡快落實。
須再研如何規管奶粉廣告
自由黨方剛就批評制訂措施時沒有業界參與,質疑是黑箱作業,亦有議員關注政府會否立法監管奶粉商廣告可能有失實或誤導。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陳鈞儀表示,當局有了解業界能否符合營養標籤的要求,認為目前建議合情合理;至於規管奶粉廣告方面,由於在這方面國際間未有共識,如何規管要再研究,期望今年內可提出建議,目前希望先就營養成分及標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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