蒯轍元
以習近平總書記為代表的中央新一代領導人,深感腐敗形勢非常嚴峻,以大無畏的勇氣,無比堅定的決心、空前凌厲的舉措,「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老虎」、「蒼蠅」一起打。這直接指向黨政制度、國家制度、政治制度、經濟制度、社會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建設問題。制度改革不能只談政府改革,而迴避黨的改革,更不能把制度改革和建設僅局限於反腐倡廉制度的改革和建設。
在今年兩會上,反腐倡廉,「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是高度關注、熱烈討論的議題之一,是代表、委員提交的議案、提案涉及最多的重要領域之一。筆者在香港《文匯報》(2月13日)發文《略論「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分析論及,中國當前的黨政制度不僅關不住權力,而且還易孳生特權思想、特權現象。當今中國的腐敗是權力腐敗,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制度性腐敗。從制度改革、制度建設上編織好水洩不通的制度籠子,形成現代市場經濟社會所必須的科學的行之有效的制度結構、制度體系、制度機能、制度管理,這才是能把權力關進去的金剛制度籠子。
權力高度集中易生貪腐
現在相關的討論出現了一些說法,論及權力,僅局限於政府的權力、行政公權;論及制度僅局限於反腐倡廉制度。顯然,這樣的說法、看法、提法都有點片面,欠妥當。當今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是執政黨即共產黨的黨權和行政權合二而一、高度統一的,而且黨委是直接領導政府的,領導人大、政協、政府各部門和公檢法的,黨的各級一把手是黨和人大、黨和司法、黨和政府大權集於一身的。這種高度集中的權力,因缺乏、缺少民主監督,容易導致特權、專權、濫權叢生。
以習近平總書記為代表的中央新一代領導人,深感腐敗形勢非常嚴峻,以大無畏的勇氣,無比堅定的決心、空前凌厲的舉措,「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老虎」、「蒼蠅」一起打。這直接指向黨政制度、國家制度、政治制度、經濟制度、社會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建設問題。制度改革不能只談政府改革,迴避黨的改革,更不能把制度改革和建設僅局限於反腐倡廉制度的改革和建設。
筆者至今仍對去年兩會期間政治局委員汪洋「改革要從黨和政府頭上開刀」的言論記憶猶新,這在當前也是切中要害的論斷,具有重要的意義。權力高度集中,產生特權、專權、濫權,孳生腐敗,腐敗層出不窮,越反越腐,越演越烈,氾濫成災。腐敗的源頭就在於黨權缺乏制度、法律、監督的約束。因此,當務之急應敢於從黨權制度上開刀改革。
打破黨包辦一切的舊意識
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在全國的領導地位既是歷史形成的,也是由最高立法權力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法定程序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但黨的一切活動包括執政權的行使也必須遵守《憲法》,不能超越憲法範圍。關於這方面,胡錦濤在總書記任期也曾多次強調過。然而現行的政治制度、社會制度、經濟制度仍舊存在黨和人大不分、黨和政府不分、黨和司法不分、黨和社會不分、黨和企業不分等制度結構性、體制性、機制性問題。根據《憲法》,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批准的最高立法權力機構人大常委會、最高行政機構中央政府、最高司法機構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既獲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也必須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和問責。由於上述機構的首長是由黨中央提名的人選獲得人大通過或批准任命的,長期以來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各級負責官員,顯然認為自己是由黨培養任命的,其行政、司法權力行使不是對人大負責,而是對黨負責,其權力也不受人大的監督約束。而且由於各級行政、司法機構及其部門實行的是黨委負責制,同級黨紀委難以有效監督,這能不產生腐敗嗎?
綜上可見,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首先必須打破黨包辦一切的舊意識;其次,必須對現行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法律制度、社會制度(包括文化制度、教育制度、醫衛制度、戶籍制度、福利制度等)進行改革和建設;其三,制度改革的重點不僅局限於行政制度的改革,更不僅在於轉變政府職能的改革,而要建立健全人大依法行使最高立法權力,政府依法行政,社會依法對人大、執政黨、政府進行民主監督的現代社會主義制度;其四,還必須建立健全確保現代社會主義制度運行的法律法治體系和體制。中國唯有根治腐敗,才能確保實現「中國夢」,根治腐敗的必由之路是建立健全法制的籠子,走法治中國、法治政黨、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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