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類別:旅遊保險
投訴爭議:回港後接受診治的醫療費用
投訴內容:投訴人旅遊期間滑倒扭傷右膝蓋,但他沒有在當地求醫,並繼續行程,回港多日後才到醫院求診,證實關節軟骨損傷,要入院進行關節鏡手術。由於沒有具體證據證明投訴人的傷患是於旅程期間因意外事故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投訴委員會調查結果:投訴人回港多日才求診,並聲稱傷患是在台灣發生意外所致,既不能接受亦不合邏輯,由於無法確定投訴人事發時的受傷程度,以及曾否發生其他事故導致其傷患惡化,裁定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合理。
保險類別:旅遊保險
投訴爭議:投保前已存在狀況(非特定及常見症狀)
投訴內容:一對夫婦打算到加拿大旅行,並購買了旅遊保險。2日後太太因腹脹入院,證實患上卵巢癌,需進行緊急手術,他們取消旅程並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保險公司指該名太太在證實患癌前已持續腹脹3個月,以症狀於保單生效日前90天內已存在為由拒絕賠償。
投訴委員會調查結果:腹脹是十分常見的症狀,不同意乃卵巢癌的明確症狀,認為保險公司拒絕投保人夫婦的旅遊索償理由並不充分,裁定投訴人可獲賠償取消旅程保障,金額為16,000港元。
保險類別:住院保險及住院現金保險
投訴爭議:先天性缺陷(舌繫帶過短)
投訴內容:受保人5歲時因說話及發音不清向醫生求診,被診斷患上舌繫帶過短,其後到私家醫院把舌繫帶切開,以矯正舌繫帶過短的毛病。保險公司認為受保人的情況屬先天性缺陷,屬保單不承保項目,拒絕賠償。
投訴委員會調查結果:舌繫帶過短問題屬於先天性缺陷,鑑於保單條款清楚訂明不會保障直接或間接因任何先天性情況而引致的治療,保險公司毋須賠償。
保險類別:住院保險及住院現金保險
投訴爭議:治療過度肥胖及非必要手術
投訴內容:投訴人分別購買了住院保單及住院現金保單。他在2010年12月因高血壓、高膽固醇血症等病入院,在主診醫生強烈建議下,進行腹腔鏡垂直縮胃手術(縮胃手術)。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理由是縮胃手術並非必要手術,屬可選擇的治療,而非必要手術和可供選擇的治療均納入保單的不保事項。
投訴委員會調查結果:由於保單明確指出治療過度肥胖屬不保項目,因此保險公司毋須賠償住院保障。但醫生確定投訴人絕對有需要接受縮胃手術,否則健康會受到威脅,並不是非必要的手術,裁定保險公司須作出1,200港元的住院現金賠償。
資料來源: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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