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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香港法律專業在深圳前海發展的角色,於昨日的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見圖,梁祖彝攝)簡介有關進度時說,政府一路與內地部委及業界溝通,期望利用香港優勢,並指去年8月,已就此與深圳市交換意見,並且已經與中央政府討論過有關建議。
根據政府有關文件,建議在前海發展推動香港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容許企業選擇以香港法律作為合同適用法律、容許香港仲裁機構在前海地區設立辦事處並提供仲裁服務、建立完善香港法律查明機制,以及容許兩地律師合夥聯營。袁國強表示,當局一直致力爭取盡早落實,並建議以「先行先試」的原則,允許兩地律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前海地區共同設立和經營合夥型聯營律師事務所。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關注內地法律是否與上述建議相容,及有關仲裁問題的細節。袁國強回應指,現行中國合同法與普通法的理念分別不大,但他亦承認建議不簡單,要時間兩地不斷溝通。他重申,現階段僅屬建議性質,但當局會針對前海、南沙「先行先試」以打通關卡。
港澳將互認執行仲裁裁決
另外,特區政府昨日公布,《2013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將於3月28日刊憲,以落實《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該條例草案建議澳門裁決可藉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訴訟而在香港強制執行,或猶如仲裁條例相關條文適用的仲裁裁決般,在原訟法庭許可下以同樣方式在香港強制執行,以提升香港作為區域仲裁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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