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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梅國強包攬訴訟囚3年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3-2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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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攬訴訟罪成被判監3年半大狀梅國強。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曾遭大律師公會停牌半年的大律師梅國強,昨在區院被裁定5項包攬訴訟罪成,除被判監3年半外,更要4個月內賠償超過150萬予4位當事人,成為香港首位因瓜分訴訟成果而被定罪的大律師。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被告專業失格「不能想像有其他案件比此案更差劣」;又直斥被告利用當事人「頭腦簡單」的性格,借錢予他們周轉,是「給予甜頭」的行為,讓他們繼續訴訟並藉此瓜分賠償,大罵他「不知羞恥」。

53歲大律師梅國強,1994年正式執業為大律師,早年曾分別於香港大學及城市大學修畢英國文學及法律學位。胡官昨裁定梅5項包攬訴訟罪罪名成立,於判詞讚揚所有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指第一及第五控方證人彭武峰和黃會勝「頭腦簡單」,並沒有接受高等教育,相信他們雖接受瓜分賠償的協議,卻不清楚此是犯罪行為。

官不信證人借錢反口誣告梅

 胡官又反指辯方第一證人陳智祥,即第一控方證人彭武峰之子作供有嫌疑,認為他與被告熟稔,形容他「選擇性地給予口供」,質疑某部分證據並非真實;她又不相信辯方的抗辯理由,即指控方第三至第五證人曾因經濟困難而向梅借錢,現反口誣告被告,因她認為該批借據並非真實,像是有人事後為了今次官司而急急偽造文件,再冒充當事人的簽名。

4個月內賠償150萬予4事主

 辯方於獲悉裁決後指現今不少地方如美國已沒有包攬訴訟法,只有英國等國家仍繼續沿用,胡官立即反駁因本港與美國法制不同,不能作出比較。控方則向法庭申請賠償令,要求被告向第二至第五控方證人支付當時案中被瓜分的賠償金,合共超過150萬元;又指控方證人已對律師失去信心,加上是次案件證據確鑿,希望法官批准賠償令。最終胡官接納控方要求,下令被告需於今年8月1日前賠償合其150多萬元予事主,並即時監禁3年半;而梅的大律師資格則需視乎他上訴與否後,再由大律師公會作出決定。

5案民事索償 倡「不成功不收費」

 控方指控梅於1999年至2008年期間,5度在民事索償案中主動要求與5名申索人攤分勝訴賠償,承諾「不成功不收費」,協議勝訴後可於賠償金中獲二成半至三成作酬勞;梅又在沒有事務律師在場下給予法律意見,更「吃兩家茶禮」,同時接受申索人及事務律師行支付的律師費,結果除第一位事主彭武峰因未能成功索償外,梅一共瓜分其餘4位申索人合共超過150萬的賠償金。

 另外梅於2011年3月被指私自致電客戶招攬生意,更提出「分賬」詳情,嚴重違反大律師專業操守而被公會判停牌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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