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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檢視被疑人搬上客貨車的貨物。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荃灣河背街一菜檔過去半年頻被偷走供應商送來的蔬菜,老闆娘特出資請人監視,昨凌晨果發現有人配備客貨車偷走多箱總值2千多元蔬菜,於是暗中報警抓人,老闆娘趕至發覺偷菜賊原來是舊拍檔,最後疑經不起對方哀求,表示願意簽下20萬元欠單、傾盡身上現金、金錶及名下客貨車「牌簿」作抵押及賠償,調查警員遂列作「糾紛」處理。但事件卻引起旁觀市民質疑警員處事不當,因偷竊屬刑事案,人贓並獲是否能夠「私了」(私下解決)作罷。
半年頻被偷 老闆聘人監視
據悉,現場菜檔每日凌晨獲供應商將所訂購蔬果送來暫放店外候取,但去年底開始,工人多次發覺送來的蔬果部分不翼而飛,其中以貴價的菇類佔多數,連番被偷損失達10多萬元。為免再蒙受損失,負責人遂僱人提早上班監視,實行守株待兔。
昨凌晨4時許,一輛客貨車在菜檔外出現,一名男子落車搬蔬菜上車,監視工人馬上報警及通知負責人,警員趕至當場將懷疑偷菜賊人贓並獲。
一度被擒32歲姓李男子,其後被趕至老闆娘認出是舊拍檔,疑在對方苦苦哀求,並答應賠償下,老闆娘終心軟。有人當場交出3萬元現金、一隻金錶、簽下20萬元欠單,並留下客貨車的牌簿,老闆娘最終以雙方「份屬拍檔」,表明不予追究。調查的警員遂將案列作生意糾紛處理。
資深警官:應阻雙方私下解決
不過,盜竊乃刑事罪行,是否可用錢「私了」,令在場旁觀者質疑。有資深警官表示,此事警員處理不當,因為無論雙方是否有生意糾紛,案件涉及刑事,警員應阻止涉事雙方私下解決。且賠償金額明顯高於今次損失,或是暗示有人承認已不止一次偷菜,或是有人趁機勒索,警員應將被捕疑犯帶返警署深入調查,再作決定。
警察公共關係科昨日就事件書面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警方昨日(9日)凌晨4時18分接獲一名姓文男子報案,指其於荃灣河背街的店舖疑被人偷竊財物。警員到場了解時,報案人聲稱與涉案姓李男子為生意夥伴,他準備開舖時發覺涉案男子將舖外多箱蔬菜搬上其客貨車,報案人遂向涉案男子取回拖欠的貨款,但該名男子拒絕,報案人於是報警。其後,雙方就拖欠貨款問題和解,並同意在警員記事冊簽署作實。警員經調查後相信事件不涉刑事成份,其間亦無拘捕任何人士,遂將案件列作糾紛。
警方會就警員處理案件的手法展開調查,如證實警員未有按既定程序處理案件,定會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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