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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串謀詐騙租津案續訊,代表曾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昨披露為兩人辦理授權書的律師行女職員,向廉署提供證人供詞後,擅自把律師行用作紀錄涉案城市花園9座22E檔案加蓋「取消」(cancel)印鑑,以顯示22E的一切物業交易檔案全被銷毀。
麥單位早立檔案 仍予保存
清洪指律師行既訂明政策,超過20年的客戶檔案才可被銷毀,質疑律師行為何先銷毀1992年的22E檔案,卻仍保存較早(即1990年)的21E檔案,令人費解。
自1990年任職王東昇及鍾金榮律師事務所的女行政文員汪健鈺供稱,律師行不是基於開檔日期先後而銷毀檔案,而是基於「結束檔案」日期按次序銷毀,她不知為何21E的檔案結束日期為1997年,較22E檔案的1993年結束日期為遲,她認為可能是同事於較後時間才把21E檔案交出,以訂下結束檔案日期。
汪解釋由於貨倉不夠空間,她會應倉務員何國興的通知同意將不足20年的檔案銷毀,事實上律師會亦只規定律師行須保存客戶檔案15年。汪強調當舊檔被銷毀後,她會在紀錄簿中依檔案編號蓋上「取消」字樣的印鑑以作識別。
汪在清洪盤問下承認去年7月初報章報道麥、曾2人互租物業單位等事宜由其律師行辦理後,律師黎世安即指示她尋回涉案21E單位的檔案,汪亦無法交代22E被銷毀的確實日期。汪表示她於去年7月12日應廉署要求提供證人供詞,期間她向廉署解釋在紀錄簿內,就22E檔案紀錄一欄沒有蓋上「取消」字樣,卻未能尋回22E的檔案,原因是她忘記蓋上。
被廉署召見 文員擅蓋「取消」印
清洪即質疑為何有關紀錄簿中涉及22E檔案一欄「突然」出現「取消」字樣,汪承認她被廉署召見後,才自作主張「加料」蓋上「取消」印鑑,汪強調當時廉署從沒表示該紀錄簿會用作呈堂證物或提醒她勿加入新資料。
清洪即時反問既然當初紀錄簿內22E檔案沒有蓋上「取消」字樣,為何汪會知道該檔案早被銷毀,汪解釋倉務員每銷毀一批檔案後,都會知會她有關被銷毀的一組檔案編號,後來她向貨倉翻查資料,便可知22E檔案早於2011年6月16日已被銷毀。
另庭上播出曾景文被捕後的警誡會面錄影片段,他在被捕首天的3次會面均回應「我無狫縑v,翌日始回答部分提問,強調當年他相信律師的意見,毋須知會田土廳及按揭銀行而訂立「信託聲明」,把名下城市花園22E單位信託給麥齊光。
曾稱換業權以便賣樓
曾又否認廉署指控他與麥為了補救,才虛構轉換物業業權之說。廉署質疑曾早於1990年10月已獲部門通知獲分配宿舍,既然已打算把名下22E出售,為何仍於1990年12月中把單位租出及簽立租約。曾解釋他不知原來連租約出售較難,且會遭買家壓價,又稱當年對樓市不樂觀,故決定把物業出售,而麥認為樓市仍有上升機會,無意售樓,故他便建議與麥換樓,並在律師樓訂立授權書及信託聲明,以轉換雙方的業權。
廉署認為兩人若真於1990年才有換樓想法,為何訂立信託聲明時不向田土廳登記以及知會按揭銀行,這豈不是欺騙銀行及田土廳,曾景文回應「我無狫縑v,被問及為何以「太空卡」與麥通話,曾亦回應「我無狫縑v。■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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