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庶
「佔中」行動發起者說「佔中」不違法,其實都是故意犯法。他們既想煽動和組織別人犯法,又不想承擔煽動的責任,完全是一種自欺欺人、不負責任的行為。香港市民清晰了解他們「講一套,做一套」的策略,蓄意欺騙年青一代落水,為他們火中取栗,成為他們的工具。有良知的人一定要勸說青年人,不要蹚「佔領中環」的渾水。
《蘋果日報》社論和「佔中」行動的發起人戴耀廷在商討日舉行之後,都強調說,「佔領中環」是和平的,不會犯法,商討日進行的過程相當和平,這已經說明問題。
《蘋果日報》社論還說本港媒體對「佔中」行動的批評「已然升級」,「把今年『7.1』大遊行可能出現的激烈行動等同『佔中』行動,以此攻擊以『愛與和平』為主題的『佔中』」云云。
「佔中」違法有計劃有組織
《蘋果日報》社論和戴耀廷的狡辯,根本是理虧心虛,不敢面對事實。商討日基本上所有反對派政黨都參與了,社民連、學聯、學民思潮、公民黨都明確表態:一定要執行「佔領中環」,公民黨前黨魁余若薇更加說:「佔領中環不是手段,而是目的,一定要實現『佔領中環』」,「不要花太多時間討論政改方案,否則就會喪失道德力量」。公民黨員大律師查錫我提議「盡快出手,佔領機場等要害,而非與政府打持久戰」。他說:「犯法是不對,但有比犯法更高的公義價值,雖然因犯法可能要放棄大律師資格,亦害怕坐監,但為了下一代願意犧牲,並會自動投案。」這說明了什麼?這說明了《蘋果日報》社論和戴耀廷的狡猾和前言不對後語。他們既想煽動和組織別人犯法,又不想承擔煽動的責任。
「佔中」行動商討日的行為,完全是排他性的,市民想參加也不獲得准許入場。所有出席的政黨的人物,都是經過主辦單位精心挑選的,這說明他們是一夥,是同謀者。既然他們在會上提出了犯法的主張和要求,那麼,主辦的機構就要自己負煽動的責任。主辦機構現在擺出了「不同的組織有不同的政治主張,如果他們做出激進的行為,就與我無關」的態度,完全是一種自欺欺人的行為。犯罪者戴上了手套,然後說,現場沒有留下任何指紋,所以與我沒有任何關係。這當然是賴不掉的。因為激進的政黨已經參加了商討日,並且作出「盡快出手」、「不要浪費時間」的宣告,怎麼能夠說發動「佔中」行動的組織,與「佔領中環」的發起者沒有關聯?事實上,既然是佔領,就會損害其他人的自由,挑戰法律,堵塞交通,癱瘓中環的運作,這怎麼能說是沒有暴力,怎能說是「和平」,怎麼能夠說這是「愛」?香港已經訂立了公安法,任何人「佔領中環」,都是擾亂公共秩序、破壞社會的安寧、製造公眾恐慌和不便,都必須要承擔違法的責任和後果。
「白馬非馬」欺騙年青一代
7月1日的所謂大遊行,「佔中」行動的組織者戴耀廷,已宣佈他會參加遮打道行人區的晚會,並且會在晚會上發言,宣佈他煽動犯法的計劃。不過他又說,「當晚如果有人採取激進行動,與我無關」,這不是可笑嗎?難道一個組織者,煽動和指揮了違反法律的行動,他可以說,違法者的行動的時間,和我預計的時間不相同,所以,即使他們有過火的行動,與我的「佔中行動」沒有關係嗎?7月1日大遊行的組織者,預先計劃了終點,選擇不再在政府總部,而是中環的心臟地帶「遮打道」;而且今年特別加入了戴耀廷作為主角的晚會,廣泛宣傳,難道戴耀廷與介入這個活動的政黨沒有同謀?會議舉行之後,有人就地「佔領中環」,而且大會的口號也有「佔領中環」這四個字,難道不是有計劃的、有組織的行為嗎?
「佔中」行動發起者說「佔中」不違法,其實都是故意犯法。古往今來,在法院中,有多少犯法者不是這樣做?這樣的詭辯術,怎麼能騙倒眼睛雪亮的700萬香港市民?香港市民清晰了解他們「講一套,做一套」的策略,蓄意欺騙年青一代落水,為他們火中取栗,成為他們的工具。有良知的人一定要勸說青年人,不要蹚「佔領中環」的渾水,法律如山,毀了前程,屆時就悔之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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