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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康民
有一些遊客喜歡在旅遊地「雁過留毛」,寫下「某某人到此一遊」的字跡。其實這也是佔有慾的一種。說到此一遊,就是此地我來過,好像此地我也有份兒的意思。
過去我們看過這些題字,見怪不怪。但是這些塗鴉塗在一些古跡的壁上或者石頭上,影響了古跡的完整,破壞了古跡文物的形象,那就十分不應該的了。
最近有一個十五歲的少年,隨父母到埃及旅遊,竟在人家的著名古跡樂蜀神廟的浮雕上,刻上「某人到此一遊」的刻字,引起網民的口誅筆伐。據說微博上已有逾九萬多次轉發,一萬六千多條評論。並被查出此位刻字小子,是南京一家小學的畢業生。
這位小子的父母被迫在南京《現代快報》上為自己的孩子道歉。並說,孩子犯錯誤,主要責任在大人,希望大家原諒孩子,給他一個改正錯誤的機會。
本報的評論說:「拿什麼拯救國人『到此一遊?』」指出相關部門應該有一個嚴格監管和提高處罰力度,政府有必要制定有關細則。
我忽然想起多年前「中國旅行社」發動的「擁有一片故土」的大型旅遊工程。
「故土工程」在全國(包括港、澳、台)建設三十六處「中華民族故土園」。每個園佔地十畝,折約九百六十萬平方英吋,象徵中國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國土面積。購買一吋,價一百美元。除港澳台外,其他三十三處「中華民族故土園」都將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建成。而購買者的個人名字將永久鐫刻在北京昌平縣龍山的主園內花崗石牆面上。
我曾因此購買一百美元一吋的「故土」,但至今未有前往昌平縣龍山看看名字是否刻在花崗石上。
但這份證書仍在我的手上,按照「故土證書條例」,故土證書可以繼承、轉讓。
這位熱中於在旅遊勝地刻上自己的名字和「到此一遊」的小朋友,不要再「哭泣一夜」了,你要有刻名的名勝證書,我可以無條件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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