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直堅稱自己是清白的陳振聰昨晚被陪審員以大比數裁定偽造及行使假遺囑罪名成立後,控方即時在庭上「踢爆」他早於約26年前因冒認廣華、東華三院及伊利沙伯醫院的醫生,成功騙得4張信用卡作現金透支,涉及款項9.2萬元,1986年12月2日在西區裁判法院承認10項以欺騙手法獲得財物及騙得服務等罪名,共被判罰款2萬元。陳振聰留有刑事案底後,即更改英文譯音姓名,由「chung」改為「chuen」。
屢騙銀行終失手
從陳振聰當年的犯案手法,可見時年27歲的他已懂得「招搖撞騙」。控方昨在庭上詳細讀出陳振聰當年犯案的詳細手法,陳於1986年2月12日向美國運通申請普通信用卡,在申請表格上假稱是伊利沙伯醫院醫生,同年3月26日再假稱為東華三院醫生,向美國運通呈上身份證副本及院方的薪金證明文件,結果美國運通先後批出普通卡及金卡,陳取卡後分別現金透支1.8萬餘元及3.9萬多元。
同年4月24日,陳又訛稱是廣華醫院醫生,年薪有41.4萬元,並附上身份證副本,稅單及個人美國運通卡的副本,結果成功取得美國大通銀行信用卡,並用卡提取了3.4萬餘元。於同年5月31日,陳又以同樣手法成功申領海外信託銀行信用卡,當時陳訛稱月薪有3.3萬元。同年6月17日,陳再向渣打銀行申請信用卡,呈上年薪46萬多元的證明文件時,銀行發現他並非東華三院醫生,乃報警將陳拘捕,證實他先後騙取上述銀行共9.2萬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