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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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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要求嚴 陪審團耗20小時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7-05]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繼盛)商人陳振聰涉嫌偽造遺囑案,經過8人陪審團近20小時退庭商議後,終於獲得大比數裁決。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由於刑事案件舉證要求較民事案件為高,而且涉及專家證供,未受法津訓練人士可能較難消化,故今次陪審團商議時間接近20小時,亦彰顯本港司法制度較為完備。本港歷來陪審團退庭商議時間最長的,達5日4夜之久。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今次案件的確複雜,所有證據並非絕對性,故要視乎陳振聰一方提出的專家證供是否獲得接受。他又說,今次並非普通案件,控辯雙方的專家證供對遺囑是否真確有不同看法,而雙方均是專家,同時專家證供經常會使用很多專有名詞作解釋,故對一般未受法律訓練的人士,可能會較難消化。

陸偉雄:陪審員盡責

 陸偉雄又認為,陪審團用如此長時間進行退庭商議,相信是因為他們就案件的證據進行仔細考慮,故無論裁決對陳振聰有利或不利,今次亦彰顯司法制度的完備,陪審員盡責去考慮證供,並非敷衍了事。而一般陪審團退庭商議的時間要視乎不同案件的嚴重性和複雜性,普通決定強姦與否,商議的時間可能較短;但若涉及商業詐騙、商業的案件,考慮的時間或會較長。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則稱,在刑事案件中控方的舉證要求較民事案件為高,須在絕無合理疑點之下,才可對嫌疑人入罪。他指出,可能有陪審員就案中某些證據細節有不同見解,故需要如此長的時間。

法院留宿 與外隔絕

 根據《陪審團條例》第22條,若陪審團退庭考慮案件裁決時,須由法庭人員將陪審團集中在法庭某個地方,與外界隔離,但他們可獲准享用合理分量的茶點,直至他們商定其裁決。《陪審團條例》第24條亦規定,在刑事審訊中,若陪審員人數為8人,陪審團的裁決須不少於6人的多數作出的裁決。

 陸偉雄補充,在陪審團若需長時間商討案件,陪審員需在法院留宿。若法官宣布停止商議時,陪審員須到各自房間,與其他陪審員傾談間亦不能談及案件內容,同時亦不能與外界,包括家人聯絡。他形容,陪審員就在一個沒有電話、沒有電視、沒有報紙的禁閉式環境,以免受到外界干擾。

 《陪審團條例》第27條亦列明,若法庭充分地覺得該陪審團在裁決上無法意見一致,且不能達致多數裁決,可解散陪審團,並安排另行選任陪審團,而有關訴訟需重新審訊。陸偉雄稱,過往亦有案件需由法官宣布解散陪審團。

 2000年在高院審理的一宗謀殺案,就先後因有陪審員貪睡、需考畢業試、任職輔警為由申請豁免,令案件經歷3次解散陪審團。而本港陪審團退庭商議時間最長的案件,是1992年的聯交所有7名高層被指收受利益的「七君子」案,陪審團經5日4夜退庭商議,方可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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