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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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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入稟索劉夢熊訪問資料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8-08]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廉署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商業電台及《陽光時務週刊》交出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今年1月接受訪問的錄音及採訪資料。兩機構表示會諮詢法律意見,聆訊則訂於本月27日進行。

尊重新聞自由 依法調查搜證

 廉署昨晚發聲明指出,認同及尊重新聞自由,並一直依法進行調查和搜證工作。在搜證過程中如有需要,廉署會透過法律程序取得調查所需的資料。鑑於案件涉及新聞材料,廉署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八十四條(1)及(2),向高等法院依法提出有關申請。

 入稟狀已列明申請的詳情,答辯人如基於任何理由不願意交出有關材料,可根據入稟狀列出的程序,於本月27日於高等法院聆訊時提出理據,由法庭作出裁決。

商台: 訪問上載網站任下載

 商業電台對外事務部回應指,今年5月收到廉署索取商台雷霆881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主持李慧玲訪問劉夢熊的聲音檔案,但基於新聞同業操守及慣例,商台沒有配合,但知會廉署已經將節目播出的訪問上載至商台網站資料庫,有需要重溫者可自行下載。此外,廉署昨日下午派人將傳票交到商台,商台現階段會交由律師處理。

陽光時務:研理據再決定

 而《陽光時務週刊》公關部表示,今年1月刊登劉夢熊的訪問後,廉署曾向周刊索取採訪資料,他們則要求廉署按照法律程序申請,周刊已收到法庭文件,會研究廉署提出的理據再決定是否披露。

 廉署由律政司代表入稟,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八十四(1)及(2)條,要求法庭批准檢取新聞材料,以進行刑事調查,入稟狀由律政司刑事檢控科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溫淑芬擬備,要求商台交出今年1月24日及25日,劉夢熊接受《在晴朗的一天出發》電話訪問的原始版本及未經剪輯錄音,又要求《陽光時務週刊》的出版商陽光時務有限公司,交出今年1月24日該周刊刊登劉夢熊訪問的筆記、紀錄及錄影錄音。

法庭若頒令 2傳媒7天內履行命令

 據了解,聆訊後,法庭一旦作出頒令,2間傳媒機構需於7天內履行命令。

 入稟狀沒有透露有關新聞材料所涉及的刑事調查,但據悉是與劉夢熊懷疑刑事恐嚇及妨礙司法公正,以及特首梁振英被指涉嫌以行會職位換取支持,廉署已立案調查有人舉報他與賄選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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