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法制晚報》8日稱,貪官手握權力,有人主動為其洗錢、外逃提供方便,因此,有關專家建議,造假幫貪官外逃應入罪,以後還應把反腐重點放在預防貪官外逃上。近日,《預防和懲治貪官外逃法律制度研究》課題組專家提出,未來反腐重點是預防貪官外逃,對幫貪官製造虛假理由,騙取管理機構的批准,實現其外逃目的的行為,應以「虛假陳述罪」給予懲罰。
腐敗黑數保守估計佔八成
《預防和懲治貪官外逃法律制度研究》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其負責人、最高檢檢察理論研究所助理研究員陳磊接受採訪時表示,中國目前的腐敗黑數(指沒有被查出來的腐敗案件佔當前腐敗案件的比例)保守地說也在80%以上,涉及到各行各業,如醫療、教育等。其中,貪官外逃已成為中國反腐領域的「重災區」。貪官一旦逃出國門,中國對其本人和財產就再無執法權,人難抓,贓款難以追回,不但使執法和司法成本驟增,更易誤導其他貪官,覺得只要逃出去,人和財產就都安全了。
嚴防幫貪官外逃造假行為
貪官外逃,比較常見的方式是通過假身份證辦真護照,還有就是以合法的帶團訪問或出國考察為理由順利出境,但到了國外就突然轉向潛逃。陳磊認為,為預防貪官外逃,應加強相關的證明文件的管理,有必要設一個「虛假陳述罪」。目前中國刑法只有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虛假陳述罪」是中間環節的犯罪,比如公務員出國要報批,那麼他提供虛假的理由,如去國外看病等,騙取管理機構的批准,就是虛假陳述行為。如果設有較為嚴厲的「虛假陳述罪」,即使領導讓下屬為其造假,下屬也不敢自毀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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