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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對於市場有意見指,設立獨立的審計監管部門,會令本港再增加一個身兼發牌、調查、準則制定及紀律處分等大權於一身的監管機構。潘祖明認為最重要是適合本港,至於財匯局會否接管全部6個職能,目前言之尚早,該局不排除會尋找其他獨立機構合作,有如英國的制度。他又透露現時財匯局、政府和會計師公會在改革框架達一致共識,均期望將目前業內自行監管的制度,變成由獨立監管機構去監管會計專業。
平衡業界市場利益
問及早前會計師公會表明反對財匯局兼具紀律處分權,並可以對會計師作出罰款,而且建議的罰款額過重。潘祖明指所有符合標準的國家,其會計監管機構均有權力懲罰,除罰款外,亦擁有公開譴責和吊銷牌照等權力。他指出,此舉旨在使有關措施恆之有效,並能夠平衡業界與市場利益。
中小會計行影響微
會計師公會行政總監丁偉銓早前曾表示,不擔心第三方來處分核數師會令罰則過重,但認為不應該由單一機構,兼負調查及處分工作。建議中的違規核數師最高罰款額為1,000萬元,或因審計而導致損失金額的三倍,公會指罰則過重,認為令核數師聲譽受損,或可能面對民事訴訟,已是最好的罰則。現時會計師的最高罰款額僅為50萬元。
另外,今次的會計業監管改革,會否增加中小型會計師行的經營成本,影響營商環境。潘祖明認為目前本港中小型會計師行本身受到會計師公會的監管,不是「無王管」的職業,會計業的專業守則亦是行之已久。他強調,財匯局已和國際會計師行接觸過,他們對獨立審計監管並不抗拒,因為這些會計師行在其他地區的分支行,均受獨立機構監管,認為只要沒有雙重監管,其實分別不大。
至於本地中小型會計師是有微言,但專業的會計師應明白獨立監管並非新事物,外地已採用多年,本港與國際接軌是無可厚非。事實上,業界普遍不太抗拒改革,相信改革不會對本港中小型會計師行造成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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