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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爭產案續審,導致霍家成員大和解觸礁的,是番禺南沙發展項目的一股權益,究竟是屬於霍英東基金抑或家族龍頭公司,震寰一方指該股價值高達50億元,但已經轉讓予基金,需用作慈善,震宇則認為南沙項目一直由龍頭公司出資,基金只是以信託方式代龍頭公司持有該一股,南沙的權益應該屬長房所有。
負責發展南沙項目的番禺發展有限公司共有2股股份,其中一股原本由家族龍頭公司霍興業堂置業,透過子公司有榮有限公司持有,1997年有榮將該一股以象徵式一元售予霍英東基金,但有榮可於10年內行使回購權,最後卻任由回購權過期。根據和解協議,震寰有責任將南沙的權益注入長房新成立的公司China Option New Co,令出任股東的長房5名子女得益。
代表震宇的資深大律師潘松輝昨指,震寰曾經承諾只要霍英東基金董事局同意,可重新向有榮批出回購權。震宇又認為亡父當初將該一股轉讓給基金,全因南沙項目屬長線投資,難以預計何時及能否有回報,為減少霍興業堂置業承受的風險,加上基金有較穩定資金,部分來自霍英東的澳門賭場生意。震宇不同意震寰所指,亡父將該一股送給基金用作行善,因為如果是饋贈,為何亡父要刻意安排有榮可行使回購權。
指「董先生」三度勸震宇信震寰
潘松輝昨提及和解經過時,謂有2名德高望重及與霍英東私交甚篤的長輩主動協助調停,期間卻漏口風指其中一人為「董先生」。潘引述震宇的書面供詞指,他與董曾三度私底下見面,董勸他應該給予胞兄震寰多一點信任,又認為震寰應該將所有遺產資料徹底公開,令談判有「高度透明度」,而震寰亦曾表示他會拿出「最大的誠意」,最後全部霍家成員於去年5月5日召開和解會議。
震宇不滿兩姊獲分億元未滿足
潘松輝續指震宇批評震寰自從父親於2006年去世直至去年的大和解期間,一直沒有履行遺產執行人責任去分配遺產,只是根據父親於1978年的遺囑,每月支付家族成員生活費,震宇又不滿胞姐麗萍及麗娜抱怨分產進度緩慢,其實2人於去年8月已獲分1億多元,「我不知道她們想變成多富有才感到滿意」,而二、三房家族成員在和解前已收取合共5億元款項。
潘表示,無論是根據遺囑或是和解協議,長房的子女也獲分最多遺產,而在協議之下,麗萍、麗娜及震宇會以25億元將3人持有的家族龍頭公司霍興業堂置業的股份,售予震霆及震寰,令2人坐擁公司控制權,霍興業堂置業的股份估計總值67億元,3人出售的股份佔當中37%。■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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