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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民主黨九龍城區區議員潘志文,涉於今年3月6日在其辦事處外3度強吻31歲少婦的非禮案,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事主作供時表示忘記潘的舌頭有否觸及自己的舌頭,但她卻曾在口供中說潘的舌頭「觸動自己的舌頭並嘗試轉動」,被辯方質疑沒可能不記得這種「入侵性行為」。事主解釋自己不想記起不愉快事件、服用安眠藥後記性變差,又指「我又不認識潘,又不是選民,又無黨無派,我為甚麼要冤枉他」?
辯方質疑事主為博夫關心編造故事
辯方盤問事主時,指案發時事主正因丈夫沒給她家用而與他吵架,又埋怨丈夫「理他的堂妹多過理她」,一度想過離婚,質疑事主為博取丈夫關心而編造故事,指潘從沒有吻過事主,但被事主否認。
控方之後再傳召4名曾與事主就事件傾談的證人,包括介紹事主向潘求助的餐廳東主趙先生。趙作供指事主於案發後到他的店舖與他傾談約2分鐘,指「被潘議員吻了3次,他情不自禁」,又見到事主口震震狀甚驚慌。他則勸事主告知丈夫,及問她需否報警。案件下周一續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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