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頤衡
立法會今日表決是否引用特權法向政府索取電視發牌文件,反對派發動支持者包圍立法會,有人更發起所謂「公民拘捕行動」,「通緝」投反對票的議員,以恐嚇手段左右議員投票。立法會各主要黨派均批評有關行動形同「黑道曬馬 」,絕非民主社會所為。
粵語「曬馬」之「曬」有顯露、暴露之意,又可引申為炫耀之意。「曬馬」就是向對方炫耀自己的武力,也可以說成「曬冷」。「黑道曬馬 」即以一種黑社會式幫會「曬馬」行動,通過人多勢眾的暴力威脅、恐嚇、攻擊手段,去達到目的。
不論在現實還是電影中,尖沙咀歷來是黑社會必爭之地,也是香港夜生活的集中地之一,酒吧、卡拉OK與夜總會林立。除了這些,還能看到黑社會在「曬馬」。 這個「曬馬」行動並非電影所渲染的「黑幫火拼」—「曬馬」是在黑社會談判時候用的,是互相炫耀自己的勢力,通常以動員人數的多少、「陣容」是否整齊來作為判定勝負的「江湖標準」。其實他們當中真正屬於黑社會組織的人並不多—有的屬「友情出演」,有的則是花錢「招聘」而來。雖然外界經常為發現這些組織頭領可以動員幾百人而震驚,但他們所動員的大部分跟隨者是為了錢而出力。
不過,除了虛張聲勢的「曬馬」外,喋血街頭的場景也能在尖沙咀看到。2009年8月4日,香港黑幫「新義安」的「五虎十傑」之一的李泰龍在尖東五星級酒店九龍香格里拉酒店門外中伏身亡。短短30秒的車撞、刀砍,曾經傷人無數的李泰龍,最終血噴街頭而終,震撼香港。
想不到,尖沙咀黑社會虛張聲勢的「曬馬」行動乃至可能喋血街頭的場景,今日卻被人「移師」中環立法會,有人發起的「公民拘捕行動」,性質上與「黑道曬馬」如出一轍。堂堂立法會門前,豈能容許「黑道曬馬」式的違法行為,警方必須果斷執法,捍衛議員的權利,維持議會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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