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 法學博士
日前,郝鐵川先生在《明報》刊載《香港不是美式三權分立下的行政主導》一文,該文強調了在「一國兩制」下,中央和行政長官的職能,認為中央有權對行政長官發出指令,中央對香港特區的行為是國家行為,不受香港立法會的制衡,也不受法院的管轄等。這是不言而喻的,在「剛果(金)案」中,終審庭曾有疑惑,但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也把國家行為問題搞清楚了。該文又認為,行政長官的職權遠遠超過立法會和法院,這也是在香港基本法中可直接了解到的事實。例如:立法提案權主要屬於行政長官;基於香港總體利益的考慮,行政長官可以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香港的法官包括終審法院的法官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長官有赦免權、有基本法的執行權等等。
凡此,既然可在香港基本法的條文中直接找到,就沒有什麼好爭議的。對香港基本法不能各取所需,不能對我有利就說好,對我不利就說不好。在基本法的條文中,還有未明示的內涵,這是需要解釋的事項。例如中央對行政長官有任命權,但基本法卻未規定不任命權,不任命權包含在實質性任命權中,此為法之常理,否則中央的任命權就只是橡皮圖章,顯非基本法的立法原意。當然,在英國,由於國家主權屬於議會,女皇對首相及其閣員的任命權是虛擬的,女皇就只能任命執政黨的推舉結果,不能不任命。然而香港並不是英國,不能照英國的憲政慣例辦事。不論是中國的中央政府有權不任命,還是英國君主(國家元首)無權不任命,都是法律條文或憲法慣例未明示的內容。只是國情不同,內涵有別而已,但有默示性的涵義的道理卻是一樣的。
郝文重說理 不應貼標籤
郝先生作為官員,自然有立場,世界上的官員都有立場。像美國政府,一方面把釣魚島的行政管理權交給日本,但另一方面卻說,對釣魚島的主權爭議不持立場,是自相矛盾的。既然不持立場,為何要把中國的領土交給日本管理呢?有的國家或地方政府說,對某個社會上的爭議,不持立場,筆者總是深惡痛絕。官員沒有立場,就成為「騙子」,未必是騙財騙色,而是另一種欺騙。世界頭號強國的官員淪落成為這樣的騙子,恐怕頭號強國不再了。郝文有立場,並無不當。郝文沒有立場,反而奇怪得很。
郝文有立場,但並非強詞奪理,也是說理之作。倒是反對派中人,慣於給人貼標籤。例如說郝文是「以一國踩死兩制」;又說郝文鼓勵中央干預特區事務,「在高度自治下,中央不得干預香港內政」;又說按照郝文,「特首可以橫行」,不一而足,甚囂塵上。但諸如此類,沒有絲毫的理據,只會給人戴大帽子。對這種不給證據、不作論證的東西,在文明和理性的社會,本來不應有市場。即使是列入香港的通識教育課程,說給小學生聽,也是不可以接受的。但在香港,這種簡單標籤,還有報紙願意登,又不作平衡的報道,卻不能不再作評論一番。
「一國兩制」的關係其實很簡單,就是中央要「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也要「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對影響或可能影響這兩方面的事情,中央不能不過問。特區也要圍繞這兩方面工作,如果這兩方面的工作做好了,中央為何要干預呢?中央為之慶賀還來不及,還要擴大兩制。就如鄧小平早就說過的那樣,在內地要造十幾個香港。
隨著內地改革開放的深入,香港對內地的重要性下降,這是不爭之事實,但這並非中央的本意,而是香港的內耗造成的。為何香港不聽鄧小平的規勸,把香港做大做強,中央可以配合,內地就可以少造幾個香港。目前內地還只在上海製造一個自貿區,如果香港內耗繼續影響發展,不迎頭趕上,內地發展的需要,還會造多幾個自貿區,來配合內地的總體規劃,莫謂筆者言之不預。
反對派圖以「兩制踩死一國」
現在不是「一國踩死兩制」,而是反對派要以「兩制踩死一國」。還不僅僅是內耗,香港還在引狼入室,招徠外侮。比方說,以「佔中」來癱瘓香港的政治和金融中心,並要挾中央,這就是向國際大鱷發出搗亂香港金融市場的邀請。又比方說,引進「台獨」,搞亂香港,這就是通過「台獨」、「港獨」試圖分裂國家。這都是香港「兩制踩死一國」的問題,難道中央就不能吭聲嗎?
對香港特區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中央各部門、各省市是不能干預的,這是香港基本法明確的,但中央本身卻是可以干預的。例如特區條例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第17條),財政預決算要向中央政府備案(第48條),中央政府可以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第48條)、立法會對行政長官的彈劾案要報中央政府決定(第73條)等等,也都是香港基本法的明文規定,為何香港的一些所謂「人物」讀了二十幾年也沒有讀懂呢?難道要上特殊學校才能讀懂嗎?如果香港身居要職、身任要務者,要上特殊學校才能讀懂基本法,這可真是香港的不幸。
最後還要說一點,郝文強調了行政主導,並不意味著特首可以橫行。香港市民迄今為止的三位特首,都不是橫行的「螃蟹」,700萬市民有目共睹,就不需要再論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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