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上市公司「粵首環保」(前稱中富控股)前副主席鄭潔賢,被指串同女兒鄭惠明及3名公司董事虛構瀝青建築交易,以訛騙4家銀行合共3,000萬元信用狀一案,經過近2年時間審訊及以律政司高層刪除案中資料為由多番提出終止聆訊及司法覆核失敗後,鄭潔賢終坦白承認11項串謀訛騙罪名,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1個月,同案3名男女下屬則分別判囚13個月至2年。
女獲不提證供起訴
案中4名被告分別為鄭潔賢(61歲),葉健敏(45歲),崔敏端(42歲),及盧樺(51歲),4人共被控12項罪名,包括串謀訛騙及洗黑錢罪名。被告鄭潔賢於今年10月21日坦白認罪後,其41歲女兒鄭惠明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法官陳仲衡昨在判案時指被告等人在案件開審當日一度要求押後,表明外聘英國御用大狀及本港資深大律師向法庭提出永久終止聆訊,當申請失敗後,各被告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被拒,又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法庭認為辯方提出案件被拖延檢控及審訊,被告等亦須負上責任,此外本案並非一般直接簡單的信用狀詐騙案件,法庭接納案中涉及附屬公司永輝建築的清盤令,令事件引發民事訴訟,將案件複雜化,警方需時展開調查,故法庭不會就有關拖延給予額外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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